偃师市公安局: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广大市民: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被骗案件高发,一些群众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为此,我局正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为了您的财产安全,市公安局请您认真阅读此信,以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护您的宝贵财产,同时,希望您将此信的基本内容转告您的家人、亲友和同事、邻居,以此形成坚实的社会防范基础,切实减少群众受害程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 目前,电信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作案形式和手段: 一、冒充电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手段:谎称“您家电话高额欠费”并称“您家涉嫌重大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主动拨打居民家中座机电话的形式,冒充电话局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事主名下登记的座机电话有高额欠费情况,并称事主个人信息可能已被他人冒用,事主银行帐户存款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事主存款有可能受到损失等情节恐吓事主相信后,犯罪嫌疑人要求事主配合“公、检、法”及银行工作,以“保护”事主财产为由,用电话指挥事主在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操作,将事主个人和家庭存款转账到骗子提供的所谓资产保护的帐号内诈骗事主钱财。 二、打电话冒充熟人诈骗。基本方法是:骗子先给事主打电话,不事先讲明自己的身份,诱导事主误认为对方是自己外地或以前的同学、同乡、朋友或生意伙伴,以“你猜我是谁”“你不记得我了、想想我是谁”或“我是你的某某朋友”等语言让事主自猜并报姓名,如事主说:“噢,你是某某吧”,犯罪嫌疑人就会立即答应“对,我就是某某”并讲近期来见面甚至带有礼品。若事主在外地有很多同学或朋友,就误以为确是某某人。后事主又接到该骗子电话,称有急事或者在途中因车祸需治疗费或因嫖娼被抓要交罚款等理由,向事主借钱为由,要求给其指定账户汇钱进行诈骗。 三、虚假股票或投资理财“钓鱼”网站诈骗。诈骗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开设虚假网站,以为股民有偿提供优质股票或诱导股民交费“入会”代为其炒股赚钱为由,骗取事主钱财,待事主在发财的欲望驱使下,把钱汇入犯罪嫌疑的账号后,往往对方的联系方式就会中断,或胡乱提供毫无价值甚至会导致巨大亏损的股票信息,使事主有苦难言,上当受骗。 四、刷单类诈骗。表现形式为: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渠道发布刷单广告,承诺在刷单后返还本金及提成,受害人刚开始以小额刷单后返还本金及提成,获取受害人信任后便开始增加任务量及刷单金额数,之后便以各种理由不予返款,后直接拉黑。 五、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表现形式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发布代办信用卡、低息、无息贷款等广告引诱受害人,后以交纳年息、检验还贷能力、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六、退费退税诈骗。基本内容是打电话冒充税务人员称对事主的住房或车辆予以退还税费。骗子利用各种非法路径获知事主购房、购车信息后,冒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称可退还部分税款为名,指挥事主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转账诈骗。 七、网上和电话交友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和报纸等刊登个人条件优越的交友信息,吸引事主上当,在通过网络和电话沟通中,甜言蜜语的蒙惑事主,之后便以约会见面要路费、住宿费、过生日买礼物或者合伙做生意等各种理由让事主向其同伙账号内汇款从而进行诈骗。 八、各类虚假中奖诈骗。嫌疑人利用网络和电话、短信形式发布中奖信息,诱骗事主上当后让事主缴纳公证费、拍卖费等从而骗取钱财。 九、网络购物诈骗。骗子自己防止一些大型购物网站或使用插件在各大网站中发布货物信息,诱骗事主汇款后骗取钱财或以次充好或以假货进行诈骗。 十、手机短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向大众手机发送有关“银行卡异地消费、高息贷款、中奖信息、或假冒催款发短信,如:请把钱款汇到XXXXX账号,设置圈套,诱骗事主到ATM机进行转账操作。 ★警方郑重提示: (一)凡是陌生人电话、短信,要求转账、汇款的,可以直接拨打110咨询,或到银行、税务、电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当面核实。 (二)凡是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一定要当面核实,或拨打110或相关客服电话咨询,绝不透露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关键信息。 (三)手机信息中的链接不要轻易打开,谨慎安装连接中的手机软件。 (四)转账汇款前,务必清楚收款人真实身份,决不给陌生人转账汇款。 (五)亲朋好友间要相互提示,提醒家人和朋友若接到电话、收到短信,只要是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和事,均不要理睬,以免被诱骗。有特殊情况及时拨打110。 在此,偃师市公安局向全体市民致以良好的问候,祝大家幸福安康! 此致。 敬礼! 偃师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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