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 这些人受益最大

2018-01-16 16:34 50787人阅读 11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 这些人受益最大

[复制链接]
zxcvbnm3210 发表于 2018-1-1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来将新增两种供地途径

1、农村集体土地经过政府允许,直接建设住宅,这类房子相当于“被政府许可的小产权房”,一般用来对外出租。这就是新闻稿里说的“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2、企业获得的产业用地,本来不允许建设住宅,现在经过政府核准后给企业员工建设住宅,或者出租、或者有条件出售。也就是新闻稿里说的“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

近日有报道说,华为在东莞松山湖将给员工建设3万套住宅,每平米售价8500元,相当于松山湖商品房价的三分之一。这种房子,就是上面
第二条里所说的“非房地产企业建房”。这种房子一般会设定员工完全取得产权的期限,以及政府允许出售的期限。

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应当注意区别住宅用地多元化供应,和商品房住宅土地多元化供应之间的区别。后者目前的唯一来源仍然是国有土地的招拍挂。而此次会议更多鼓励集体土地权属不变前提下的租赁土地供应,这将对集体土地价值有非常大的提升作用,同时也会对城市租赁市场带来巨大影响。(中国经营报)
>>影响
哪些人和机构受益最大?

1、被地方政府认可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企、上市公司、发展态势良好的创新企业等,他们可以获得定向转让的产业用地,在上面给员工建设住宅。由此,企业竞争力增强,运营成本下降。

2、上述企业的核心员工、中高层,他们将优先获得房子,甚至可能不只一套。

3、大城市近郊的农民,他们将通过集体组织获得“合法建设小产权房”(一般只能出租)的机会,获得大量的土地红利,至少够几代人享用;

4、高学历、有技术的专业人才、管理人才,他们可以跳槽到“有建房权”的企业分享红利;

5、大城市及其周边城市。只有这类城市才有持续的人口吸引力,而且越是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及其附近城市),实施上述新政之后,对优秀企业的吸引力越强。

总之,当政府不垄断住宅供地之后,大城市及其周边城市的吸引力将大增,大企业的人才竞争力将大增。远离中心城市的中小城市,将面临优秀企业、人才的双重流失;大城市里的小企业也会更苦逼,因为它们没有“建房权”,留住核心人才只能拼股权和年薪了


沉默流沙 发表于 2018-1-16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事情。
沙发 2018-1-16 16:35 评论 收起评论
2011.9.24 发表于 2018-1-1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四线城市的有规模国企该吃香了。
板凳 2018-1-16 18:42 评论 收起评论
holiu1 发表于 2018-1-16 2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好棋,开发商也被耍了,在中国购买力最大的人群无疑是体制内的
地板 2018-1-16 20:07 评论 收起评论
tinker 发表于 2018-1-16 2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在看CCTV13,看图
5# 2018-1-16 21:46 评论 收起评论
IMG_20180116_214536.jpg
清雅小居 发表于 2018-1-16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企职工终于有了盼头
企业效益不好
能分套福利房
也有些凝聚力
尤其是一二线城市
那可就相当于发放了几百万福利
6# 2018-1-16 22:45 评论 收起评论
锄禾洛阴 发表于 2018-1-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地还有一段时间,不可能等同市场上商品房价值。可以居住,出售是交钱,还是出售方回购就不一定了。
7# 2018-1-17 10:29 评论 收起评论
瞎喷 发表于 2018-1-1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老家去
8# 2018-1-17 10:44 评论 收起评论
wzzg3000 发表于 2018-1-2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信。如果想降房价。承认小产权房。
9# 2018-1-25 17:23 评论 收起评论
热爱生活258 发表于 2018-2-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港币到手~!
10# 2018-2-27 09:51 评论 收起评论
好友980 发表于 2018-3-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为东莞松山湖一期住宅项目“湖畔花园”16栋楼以基本具备交楼条件,计划4月份小业主开始收楼。全精装,拎包入住。
11# 2018-3-2 09:02 评论 收起评论
红太狼红红 发表于 2018-8-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有精装照片吗?期待......
12# 2018-8-4 17:42 评论 收起评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回顶部 发新帖 找站务
投诉与建议快速响应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登录更方便
移动端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