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求意见 按套内面积卖房或全国推行

2019-02-24 09:47 11617人阅读 0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征求意见 按套内面积卖房或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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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小居 发表于 2019-2-2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住建部对《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记者注意到,这句话被不少人误以为买房将“告别公摊”,也引发关于房价可能大涨的担心。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是我国住建领域的工程规范,属于标准,而非新政,目前也只是征求意见阶段,离正式执行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
此前,北京市新房已经按“套内建筑面积”交易了16年。业内专家分析,住宅交易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只是计算指标的调整,并不会带来总购房成本的变化。
200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在2008年修订时,则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所谓“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因此,套内使用面积其实相当于套内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按套内面积销售住房,公摊面积依然会存在。目前北京执行的现房和期房合同中,均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这一概念。最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既要求开发商把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写明,同时还要求在计价的条款中,分别按照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如果今后全国住宅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则意味着今后住宅单价会有大幅攀升,但总价不会有大调整。尽管如此,单价大幅提升会给购房人带来较大的心理影响,使得买房决策更为谨慎。同时,明确套内使用面积,让购房人更能明明白白消费,知道准确的公摊面积,这也能防止一些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捣鬼。
“是否套内计价政策对于购房者实际购房成本基本无影响,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从套内计算价格看,全国已经有重庆等个别城市落地,的确更有利于购房者,对于开发商而言减少了灰色利益。
这份征求意见的《规范》还提出,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城镇住宅项目应配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场所,机动车停车场所应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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