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我市警方通过《洛阳晚报》等渠道发布扫黑除恶通缉令以来,已有5名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3人自首、2人被抓获。
以下是自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涉嫌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
犯罪嫌疑人:滑某
涉嫌犯罪:非法拘禁
自首时间:7月31日
2017年7月,金谷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吕某报警,称其被谷某等追债人员强行带至西工区一小区后,被殴打、扣留长达4个小时。接到报警后,金谷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7年6月,吕某共向两家借贷公司借款8万元。由于借款利息太高,吕某无力还款,这两家借贷公司便找到谷某等人帮忙追债。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向吕某放贷的两家借贷公司组织架构完整、人员分工明确,且借款利息奇高。为了确保借出去的钱能够本息全收,两家借贷公司采取的追债手段极其恶劣——除了采取殴打、扣押等手段,放贷之前他们还会到借款人家中“家访”,登记对方房产地址、拍摄房屋照片、扣押房门钥匙、强迫对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一旦借款人逾期无法还款,借贷公司便强行霸占其房屋。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立即采取收网行动。随后,犯罪嫌疑人马某、王某、谷某、赵某等11人先后落网,但该团伙的主要成员之一滑某仍然在逃。
今年7月31日,市公安局通过《洛阳晚报》等渠道广泛发布包括8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信息的扫黑除恶通缉令(第一期)。滑某在得知自己被通缉后,于通缉令发布当日13时许前往金谷派出所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滑某因涉嫌非法拘禁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犯罪嫌疑人:盖某
案件类别:非法拘禁案
自首时间:8月14日
2014年6月17日,受害人焦某通过宁某作为担保人,以高利贷的方式向盖某借款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到期后,焦某却无力还款。为了让焦某还款,盖某指示宁某设法“逼债”。
2014年8月9日,宁某等人从涧西区某小区将焦某强行带至涧西区一家酒店内,持续限制焦某人身自由十几天,其间,宁某等4人还使用电警棍、仿真枪、匕首等工具,对受害人焦某威胁、恐吓、殴打。直到2014年8月20日17时许,焦某借发短信之机报警,才被南昌路派出所民警解救。
今年8月10日,市公安局通过《洛阳晚报》等渠道广泛发布扫黑除恶通缉令(第二期),盖某在得知自己被通缉后,于8月14日前往南昌路派出所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盖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犯罪嫌疑人:王某
案件类别:非法拘禁案
自首时间:8月17日
2014年,王某与孙某某合伙在高新区开办了一家驾校,后因双方在经营中产生矛盾纠纷,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退伙协议。
2015年12月5日8时许,王某等人将正在洛龙区一羊肉汤馆喝汤的孙某某强行带至驾校,通过殴打等行为,逼迫孙某某写下88.6万元的借条。后经法医鉴定,孙某某在被殴打时头部受伤,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今年5月9日,古城派出所将王某上网追逃。
今年8月14日,市公安局通过《洛阳晚报》等渠道广泛发布扫黑除恶通缉令(第三期)。次日,办案民警接到王某家人的来电后,立即阐明了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和决心,并劝说王某投案自首。
8月17日,迫于压力的王某在家人和朋友的带领下,前往古城派出所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3名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外,被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侯某(非法拘禁案)、廉某(寻衅滋事案)已于近日被警方抓捕归案。
目前,市公安局已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并开通互联网平台,进行24小时值守,对每一条举报线索都将严格登记、严格保密,建立核查反馈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行踪,对提供准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警方将按相关规定给予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隐瞒、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为其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宽处理。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79-110、63133482、63629080、17737738415
外网邮箱:lysshcebgs@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洛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办
扫黑办办公地址:洛阳市公安局605室 (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石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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