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义务忍受非法(以及非正义)暴力威胁的义务

2018-08-30 17:03 13957人阅读 2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有义务忍受非法(以及非正义)暴力威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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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外 发表于 2018-8-30 17: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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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员外 发表于 2018-8-30 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了下昆山震川路被反杀的龙哥的案底,厚厚一沓,比大部分人的钱包还厚。
不说盗窃勒索什么的了,单说伤害:
2013年1月25日,龙哥刚出狱不久,用折叠刀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
2013年6月3日龙哥无故把人打出粉碎性骨折,
2013年7月19日龙哥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网上有不少人分析来分析去,说龙哥只是用刀背,没想砍,只是吓唬人,被杀了太冤枉。
这些人洗地估计是没看龙哥的案底。
知道啥叫胸腔积液不?就是用刀捅穿了肺,
知道啥叫伤害罪不?就是把人打重伤打残了。
这种人拿刀出来只是吓唬吓唬人?开玩笑呢。
在白衣电动车主没有夺刀砍龙哥前,已经被砍了好几刀了,已经受伤了(见图)
都被砍了,这叫吓唬吓唬?
洗地的眼睛是瞎了?
明显白衣男子被砍伤了,有了生命危险,没办法才不得不自卫的。
这事儿必须全无责任,在这种生命受威胁时刻必须得有无限防卫权。
不然法律就真的只保护坏人不保护好人了。
沙发 2018-8-30 17:04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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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 发表于 2018-8-30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身带刀 死了活该
板凳 2018-8-30 18:41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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