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8月5日"房产交易、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专业律师为您解忧!

2018-08-01 10:59 9264人阅读 6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法律咨询】8月5日"房产交易、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专业律师为您解忧!

[复制链接]
神都2020 发表于 2018-8-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日律师咨询室”是由洛阳市律师协会、“张运超商事诉讼律师团队”和洛阳晚报主办的公益法律咨询平台,本咨询室由洛阳律师界的一批律师志愿者组成,他们为了奉献社会,发挥所长,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解决矛盾冲突。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权威、专业、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周日律师咨询室”自2015年初成立以来,已成功组织公益法律咨询176期,已累计义务为群众提供电话免费咨询32510余人次,律师面对面免费咨询9220余人次。
本期将开设“房产交易、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法律问题的公益法律咨询活动。请三位专业律师为大家排忧解难!当面为您免费答疑解惑,一对一支招儿。

本周出场的律师是谁?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他们吧......


一、房产交易纠纷:


1.jpg
谢飞飞律师,联系电话:13271501793

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南大学法律硕士。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对
房产交易、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纠纷的研究,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代理房产交易、民间借贷及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百余起,获得众多当事人的好评。

专业领域:房产交易、民间借贷、婚姻家事。


二、刑事辩护

2.jpg

孙瑞红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号:18317550005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82年生,河南淅川人。 洛阳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洛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洛阳师范学院法与社会学院法学讲师; 洛阳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洛阳优秀律师;洛阳晚报2014、2015年度优秀晚报特约律师; 洛阳市青少年儿童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 2010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专注于刑事犯罪的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代理,用专业的知识和专业的服务,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刑事犯罪的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

三、婚姻家事纠纷
3.jpg

韩校玲律师,电话:15803799860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劳动及家事部主任,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擅长: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房产继承等家事纠纷的处理;企业用工、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处理。近年来专注于家事纠纷的法律服务,系洛阳金牌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发起人。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房产继承

即刻起,您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参加:
1、电话方式报名:18603792005 (短信报名,信息格式为“您的姓名+咨询内容)(50字以内概括)”(微信同号)
2、微信报名: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

4.jpg
“洛阳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平台(lyfalvzx),关注后发送数字“666“报名,报名时只需通过此平台向我们发送您的报名信息。信息格式为“您的姓名+咨询内容)(50字以内概括)”

关注有惊喜且可享多名专业律师为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4日18时,活动全程免费,您只需提前报名,届时带上您所咨询案件的书面资料即可。

活动时间:2018年8月5日 上午 9:00-11:00

活动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东北角中信银行南门3楼,(公交路线:K99路、57路、62路、63路、49路、96路、K37路、70路、29路等。)




重要忠告: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请您相信律师的专业及经验,能为您创造价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xzgpzy 发表于 2018-8-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中院长期不依法办案,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故意制造“六难三案”怎么办???--请洛阳中院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危害社会!1,-------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拉大损失、增大伤害!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故意制造“六难三案”!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依照法理洛阳中院应当做出五次重新审判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洛阳中院只需及时做出一次重新审判决定,即可实现程序公正。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2,--------2000年7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拘禁向嵩县法院发出嵩检法建(2000)1号《检察建议》认定嵩法的行为属适应法律错误、做法错误、属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在适当的场合向张松河赔礼道歉,给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未落实!!!3,-------- 201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评查,纵然遭到强力干扰,但结论仍有让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赔偿张松河20万元,当时已向张松河宣读,但至今未落实!!!4,-------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一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 网友,您好。我院和嵩县法院已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并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5,-------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二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会尽快落实,及时给您做出书面答复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6,-------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无数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按程序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 7,-------2017年9月26日豫法阳光对《向河南高院紧急呼吁求助!》的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转洛阳中院核实回复。" 八个多月过去了,洛阳中院至今还没回复!8,------- 嵩县法院不但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而且还将错就错,欺上瞒下秘密向最高法上报虚假材料,并输入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阻止着当事人正常申诉登记!还长期派人到最高法拦截阻扰并运用暴力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钱物,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手段干扰阻止张松河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登记!企图永久掩盖着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嵩县法院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法院,洛阳中院不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裁定,共同造成四级法院瘫痪! 】 -------此案是扶强欺弱、践踏法律、警犯勾结、官犯串通、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把法律搞失效了!审判监督程序搞瘫痪了!各种监督机制搞失灵了!罪犯好像大熊猫得到保护,受害人好像小羊任人宰割!!!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 现被逼已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有向您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并督促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意见》,并主动将欺上瞒下上报到最高法并输入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的虚假材料消除,不再玩阴谋诡计,让法律程序回归本位。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故意制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危害社会!让弱者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请求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做出裁定!!不再阻诉逼访!!!
沙发 2018-8-1 11:20 评论 收起评论
xzgpzy 发表于 2018-8-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中院长期不依法办案,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故意制造“六难三案”怎么办???--请洛阳中院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危害社会!1,-------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拉大损失、增大伤害!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故意制造“六难三案”!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依照法理洛阳中院应当做出五次重新审判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洛阳中院只需及时做出一次重新审判决定,即可实现程序公正。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2,--------2000年7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拘禁向嵩县法院发出嵩检法建(2000)1号《检察建议》认定嵩法的行为属适应法律错误、做法错误、属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在适当的场合向张松河赔礼道歉,给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未落实!!!3,-------- 201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评查,纵然遭到强力干扰,但结论仍有让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赔偿张松河20万元,当时已向张松河宣读,但至今未落实!!!4,-------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一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 网友,您好。我院和嵩县法院已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并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5,-------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二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会尽快落实,及时给您做出书面答复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6,-------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无数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按程序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 7,-------2017年9月26日豫法阳光对《向河南高院紧急呼吁求助!》的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转洛阳中院核实回复。" 八个多月过去了,洛阳中院至今还没回复!8,------- 嵩县法院不但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而且还将错就错,欺上瞒下秘密向最高法上报虚假材料,并输入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阻止着当事人正常申诉登记!还长期派人到最高法拦截阻扰并运用暴力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钱物,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手段干扰阻止张松河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登记!企图永久掩盖着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嵩县法院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法院,洛阳中院不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裁定,共同造成四级法院瘫痪! 】 -------此案是扶强欺弱、践踏法律、警犯勾结、官犯串通、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把法律搞失效了!审判监督程序搞瘫痪了!各种监督机制搞失灵了!罪犯好像大熊猫得到保护,受害人好像小羊任人宰割!!!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 现被逼已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有向您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并督促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意见》,并主动将欺上瞒下上报到最高法并输入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的虚假材料消除,不再玩阴谋诡计,让法律程序回归本位。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故意制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危害社会!让弱者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请求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做出裁定!!不再阻诉逼访!!!
板凳 2018-8-1 14:07 评论 收起评论
xzgpzy 发表于 2018-8-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中办发〔2013〕 2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
《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意见》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要依法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得到解决,对于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把加强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以公开确保公正、促进息诉。
《意见》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意见》强调,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明确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职能定位,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宏观协调等工作。各级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政法干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感,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改变简单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办法,坚决纠正重程序轻解决、重稳控轻化解的倾向,引导政法干警在日常执法办案中自觉预防、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20日 01 版)---渴望在洛阳中院得到贯彻落实!!!

地板 2018-8-1 16:25 评论 收起评论
xzgpzy 发表于 2018-8-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5# 2018-8-5 11:52 评论 收起评论
琴酒 发表于 2018-8-5 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6# 2018-8-5 16:23 评论 收起评论
xzgpzy 发表于 2018-8-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中院长期不依法办案,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故意制造“六难三案”!!!
7# 2018-8-6 18:33 评论 收起评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回顶部 发新帖 找站务
投诉与建议快速响应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登录更方便
移动端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