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受到市场热议的“公摊面积”,近期在多地出现了新变化。 5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将于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内容包括备受市民关注的减少住宅公摊面积、有效提高得房率、住宅和宿舍实行150米限高等。过去计入“公摊”面积的避难层、机房等两大部分公共空间,修订后将列为“不计容面积”。 5月13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也发文称,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总数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上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公摊面积。 换言之,深圳和惠州的新政都将减少住宅公摊面积的计算。同时,房屋内部得房率还将提升,放宽阳台进深限制,凸(飘)窗窗台在满足条件下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多位业内人士当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措施本质上是通过增加套内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从而降低单位购房价格和成本,变相降低了房价,有利于提升购房者购房的积极性。对开发商来说,也是产品设计的松绑,产品得房率会得到明显提升。 不过,律师提醒,上述房屋面积计算方式变更并不必然导致房产证面积增加。近期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减少公摊面积,并不等同于市场上部分开发企业推出的“偷面积”“赠送面积”等营销行为。 多地出新政减少“公摊面积” 事实上,“公摊面积”模式已推行多年,最早源于1950年代的香港,由于房地产业起步阶段均为整栋出售,价格高昂,房产商想出“分层出售”“分户出售”的办法,公共部分的电梯、楼梯、大堂、走廊由各户分摊,“公摊面积”便由此而来。 根据目前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不过,香港早在2013年就已正式告别公摊面积。近年来,关于内地是否要取消公摊面积这一问题也争论已久。 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层高应不大于4.5米。 近期,广东肇庆市也明确发文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自5月1日起,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校、幼托、社区服务站、文化室、卫生站、养老设施、居委、警务室、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变电站、公共厕所等,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沿城市主干路、临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重要景观带,因规划要求封闭的阳台一半计容。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不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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