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报对象上看,他们举报的往往是一些和商品、服务质量关系不大的“规则瑕疵”,诸如:举报商家在广告当中用了“第一”、“最”等字眼的“绝对性用语”;举报“拍黄瓜”“包子铺卖豆腐脑”等“超范围经营”;举报农家加工的农产品没有生产日期和标签,等等。这些“违法”很多只是技术瑕疵,本来通过执法机关一线指导、警告纠正就可以改正的,但是,“职业打假人”还是选择借机牟利。
之前重庆农妇网上卖自家做的扣肉,有人故意下单150份之后,又起诉其为没有标签的“三无产品”,一度法院判农妇要赔偿5万元,引发了很大争议。今年年初,某地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当时央广网刊文提醒“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对处罚的公平性提出质疑,而这背后是“职业打假人”海量举报当地包子铺等点心店卖豆腐脑、豆浆的问题。
而这些执法资源原本可以投到与民生相关、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执法领域,现在却被个别“职业打假人”牵着鼻子走,执法机关事实上当了举报人的“工具人”。
“职业打假人”纠缠举报的往往是“拍黄瓜”“卖豆腐脑”“绝对化用语”等瑕疵,可以说这些举报和民生福祉、真正的消费者权益已经南辕北辙,相反这些举报被落实之后,一旦适用行政处罚,必然导致“小过重罚”的尴尬结局。
“职业打假者”就不是消费者,不应该适用消费者维权的规则;打假不应成为一门“灰色生意”,更不能绑架执法部门。1372家餐饮店被举报“无证卖黄瓜”,这种闹剧该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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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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