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汪万强,家住嵩县陆浑镇汪庄村,现实名举报嵩县陆浑镇人大主席袁圆公报私仇,滥用职权,颠倒黑白,诬陷百姓。
袁园于2022年3月5日下午约4点30分,在美佩戴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带领三个乡村干部因房屋问题与我发生争吵,在我怀抱8个月大小孩的情况下,用手机贴着我的面部进行录像,后袁园手机不慎掉落,,随即污蔑我殴打他,随后未直接拨打报警电话,而是与某位领导通话后,陆浑镇派出所民警四人直接到我家不由分说将我带至嵩县新区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这实际是直接为拘留做准备,试问普通人正常带回派出所询问的情况下会做核酸吗?)核酸后直接将我带至派出所,到派出所后只简单做了询问笔录,而袁园只在派出所待了不到十分钟就离开了。派出所未充分调查走访,取证,竟以妨碍公务为由将我拘留五天。
事情起因是我们属于库区回流移民,家里三个孩子只有一块宅基地和一套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且房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房子如今变成了危房,只好申请在老宅基地进行建房,经乡土地所批准后开建,但我家建至厨房时遭袁园阻止,声言建好后也不予赔偿,袁园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口口声声说不予赔偿,后与我发生争吵,到派出所后又安排乡村干部做伪证,派出所未详细调查,于当晚8点45分以妨碍公务将我拘留。
现通过查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试问陆浑镇人大主席袁园2022年3月5日下午4点30分到我家执行何公务?是以何种方式执行?派出所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能否公开?这些都是能够值得推敲的地方。 通过我自家监控及相关证明人材料证明,我实在是冤枉,袁园调动陆浑镇派出所民警捏造我“妨碍公务罪”押至派出所,并连夜体检身体送至嵩县拘留所进行拘留,该过程之迅速,调查之草率,事实真相更是在权力面前被掩盖,身为人大主席的袁园不是真正的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相反是在群众面前大耍官威,以权欺压百姓,蛮横无理,随意栽赃陷害。不顾我怀抱8个月大的婴儿哭啼,横眉怒目,颐指气使,暴跳如雷大声怒吼,致使我孙女被吓哭,晚上睡觉被惊醒,这难道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作为吗?这就是陆浑镇人大主席能做的吗?况且我被拘留时还带着心肌梗死,脑梗塞之类的诊断证明何治疗药物,但该身体状况何证明材料未被乡镇领导袁园及陆浑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正视,依然态度蛮横强硬执行拘留。 袁园公开宣称我打他,并捏造“妨碍公务罪”将我进行拘留,这完全是污蔑中伤,无中生有,以权欺人,滥用职权,中央一再强调执政为民,一切以人民群众需要出发搞好工作,然而袁园完全违背中央政策精神,让派出所出面镇压,杀鸡儆猴,威风乡里。这哪点像共产党人,他们是党内败类,请上级领导派人来查,我有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词等资料佐证,这完全是污蔑,中伤,大耍特耍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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