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 《经济信息联播》)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欠款不用还了呢? 此次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到,要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原因 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并非首次提及。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传来了破冰之声。10月底,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指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原因有三: 1、从维护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 2、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 3、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 个人破产的形式 在美国,个人破产的方式有2种: 1、美国破产法第七章规定,债务人的资产除少部分生活必须品以外,全部被拍卖,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破产期4年内,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2、美国破产法第十三章规定,债务人有固定收入,可延期偿付。这种情况目前适用于个人或家庭式农场。 与之相配套的,美国有专门受理破产事宜的法院,即破产法院,目前每个州都会设置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破产法院。 在香港,个人破产很常见,也是影视剧常见的剧情之一。其破产制度,与美国的第一种情况相类似。同时,其对破产人的生活也有类似的“限制高消费”制度,如申请100港元或以上的信贷必须表明破产身份,不得有隐瞒。 另外,破产管理署的职员有权利随时到破产人家中访问视察,监督破产期间内的生活工作情况等。港片中的剧情,并非“纯属虚构”。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这个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国外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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