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控诉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郭浩与磁涧镇申洼村党支部书记赵土改强拆民宅

2018-09-21 09:21 98091人阅读 9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血泪控诉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郭浩与磁涧镇申洼村党支部书记赵土改强拆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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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知行合一 发表于 2018-9-2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郭占永,今年54岁,离异,身份证号:410323196512049532,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主,持证残疾人,系河南省新安县磁涧镇申洼村西赵洼六组村民。

     今天我怀着悲愤的心情,血泪控诉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郭浩与新安县磁涧镇申洼村党支部书记赵土改,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公然知法犯法严重践踏国家法律法规,践踏百姓的权益,嚣张的突破国家法律红线,擅自、单方拆除我家的房屋,异地搬迁安置房屋仅按户口本一口人安置,建筑面积不足20平,让我一家三口无法居住,磁涧镇人民政府与申洼村村委会无视我的诉求,再三推诿塞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侵犯了我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
                                                                      事实与理由
一、未曾填写申请表,未经户主同意,私自拆除房屋。

     2018年6月,在我外出期间,村委会既未事先告知我,又未曾签署拆迁协议,也未充分尊重我意愿的基础上,磁涧镇人民政府与申洼村村委会,采用大型机械,擅自、单方强行将我继承祖业宅基地上结婚时盖的砖混平房拆毁,7月底等我知道归来,惊现房子、院墙、门楼均已夷为平地,我跪哭声泪俱下,悲愤欲绝。(详见附图)

     根据《河南省异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第二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第三项规定,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搬迁对象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章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明文规定,权利人对宅基地房屋享有所有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与破坏,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造成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二、村干部恃强凌弱、处事不公、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异地搬迁安置房仅按一口人安置。

    村里按照精准扶贫户口本人数进行异地搬迁集中安置,我家挂牌精准扶贫公示牌3口人,户口本人口为两人,精准扶贫系统管理平台系统上报2口人,实际上仅有我一人得到安置25平米房屋,我有一对儿女,均未成家,(2007年儿子因上学原因,户口迁出原籍)建筑面积不足20平米(厨房客厅卫生间总计面积),在我回来期间,提前告知我上面部门检查,让我暂别在家待,对上级督查部门说我家两位姑娘均已成家,你们欺下瞒上、公然睁眼说瞎话、满口谎言,弄虚作假。

       三、村委会制定土法规,秋收后退让0.7亩耕地,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逼官民告,终止侵权。
根据新安县人民政府1984年9月11日颁发宅基证0.9亩,600平房,仅按一口人异地安置25平房,村委会还制定土法规,秋收后退让0.7亩责任田,我仅此一套宅基地,又未曾占有集体统一规划土地及自家耕地建新房,却让我出让和其他家一样的耕地面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政策法规,我屡屡寻找相关部门,要求按照政策依法安置,镇村两级官官相护,推诿扯皮,敷衍塞则,不依法纠错。

      四、镇村以下行为让我严重质疑其目的性

1.我未曾填写异地搬迁申请表,未事先通知户主,为何趁我打工期间擅自扒掉我房屋?异地搬迁,依据政策法规必须把房屋盖好验收,困难群体迁入新居后,才能考虑扒倒旧房,欺负我是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认定我不会上告,匆忙扒掉我的房子,空降一套25平米房屋给我,是何居心?
2.户口本2口人,分1口人面积,另外一口人面积为何肆意抹去,3万元扶贫补助款去向,镇村两级均不予给出合理解释?
3.村里有闲置可调换房屋,镇村为何暂押着不给解决实际需求困难,相互之间推卸责任,百般刁难,让市、县扶贫有关部门协调工作难度日益增大。
4.在我提出质疑时,事后村干部威逼利诱让我亲属代我签署我家拆迁协议(没有签署),明知此举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应,为何执意如此。
四、请求:
1.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查处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与申洼村村委会在精准扶贫扶贫工作中严重的玩忽职守、悖法执政的恶性侵权事件。
2.依法维权,终止侵权,按扶贫法规纠错补发25平方米宅房,并赔偿由此强制拆迁恶性事件给我全家造成的精神、名誉、身体、上访等损失。
3.赔偿强拆民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在如今法制社会,在河南公、检、法、司公告,扫黑除恶,反腐拍蝇的专项斗争中,磁涧镇人民政府与申洼村村委会无视我的诉求,相互推诿扯皮,恳请政府部门为我主持公道,给与关注,督促协调解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跪谢!

三缄其口 发表于 2018-9-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沙发 2018-9-21 09:28 评论 收起评论
半截洛烟。 发表于 2018-9-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 2018-9-21 09:30 评论 收起评论
渐灰 发表于 2018-9-2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2018-9-21 11:44 评论 收起评论
任我行 发表于 2018-9-21 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围观一下,不过一面之词不能说明什么,现在精准扶贫对象是护身符呀
5# 2018-9-21 11:5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ly知行合一 发表于 2018-9-2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我行 发表于 2018-9-21 11:51
可以围观一下,不过一面之词不能说明什么,现在精准扶贫对象是护身符呀

我还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均未成家,分了25平,他们这是欺负我是个残疾人
6# 2018-9-21 14:23 评论 收起评论
百姓问政 发表于 2018-9-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7# 2018-9-21 20:29 评论 收起评论
love.果子 发表于 2018-9-2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    帮顶了
不能曲解  国家扶持贫困户的好政策   来侵害贫困户的  利益   
8# 2018-9-21 22:44 评论 收起评论
xaxcl 发表于 2018-9-2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残联接到《互联网舆情交办单》(【2018】第1739号)关于磁涧镇申洼群众反映易地搬迁强拆民宅有关问题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磁涧镇申洼村开展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郭占永,男,现年53岁,系磁涧镇申洼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反映问题及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未曾填写申请表,未经户主同意,私自拆除房屋”问题。经查:2016年申洼村申请建设易地搬迁安置点时,郭占永和其兄郭克营一同找村干部申请享受易地搬迁,后经村两委调查,郭占永房屋破旧,符合易地搬迁条件并上报,因郭占永外出务工,就委托其兄郭克营代其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并签订《磁涧镇易地搬迁安置及旧房拆除协议》。安置房建成后,郭克营代其弟郭占永领取安置房钥匙,按政策规定村里告知其半个月内退出旧房,并将启动拆旧复垦。在拆旧复垦时,为减轻搬迁户负担,由村里出资组织机械统一施工,涉及郭占永房屋,在拆旧前一天村里通过郭克营告知郭占永,之后郭占永房前树木由郭克营清理出售,拆旧当天郭克营在场并将旧房铁门拆除后带回。
2、关于反映“易地搬迁安置房仅按一口人安置”问题。经查:2016年5月在精准识别时,因郭占永常年在外务工,委托其兄郭克营填写入户普查表,该户人口识别为1人,同步录入扶贫系统。2017年6月按照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要求,对贫困户家庭情况进一步排查澄清,村第一书记同时为帮扶责任人反映郭占永家人口为2人,经查公安户籍确认,对郭占永女儿郭柳艳进行补录,扶贫系统内该户人口变为2人。2017年初,郭克营为郭占永申请易地扶贫搬迁时,《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申请搬迁人口为1人,申请安置房屋面积为25平方米。2017年2月该搬迁项目已经县政府批复建设,并按照搬迁户申请的人数和面积进行规划设计,2017年4月已动工建设。因郭柳艳系统补录晚,安置房项目批复早,规划设计招标均按批复人口数进行,因此为郭占永所分房屋按原申请面积安排1口人住房。
3、关于退让土地0.7亩问题。经查:申洼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的均为本村居民,所占地原为本村居民耕地,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后调整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要求,为保障被项目占地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申洼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争取大多数搬迁户同意的情况下,对项目占用耕地进行调整,按照安置房每宅占地面积,安置户每户退出6分耕地,用于补偿被占地群众,同时搬迁户旧宅拆旧复垦后仍归其本人所有用于耕种。
针对以上问题,申洼村两委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诉求人沟通联系不够,依靠其近亲属掌握其家庭情况,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造成工作被动,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并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请示,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允许范围内就该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9# 2018-9-25 15:25 评论 收起评论
过去你好 发表于 2018-9-2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了
10# 2018-9-25 15:29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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