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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公 安局联合发布安全提示:跨年夜洛阳禁放烟花爆竹。
元旦将至,为确保安全,洛阳警 方根据《中 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消防法》《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 律 法规以及本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跨年夜”及元旦假期期间将对洛阳全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安全管 控,切实保障全市“跨年夜”期间社 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拥挤、踩踏、爆燃、火灾等事故发生。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市区域内违规售卖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市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升放孔明灯、氢气球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市区域内特别是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警 方提醒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遵守相关规 定,自觉维 护 公 共安全 。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举报电话反馈(举报电话:12350、12345、110)。对违反相关管控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建议选择文明、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新年,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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