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私发淫秽信息也违 法

2025-12-23 09:31 35995人阅读 12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洛阳] 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私发淫秽信息也违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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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宠屋 发表于 2025-12-2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条重磅新闻像颗深水炸弹,在网络上掀起了滔天巨浪:从2026年1月1日起,哪怕你只是私信给好友发一张淫秽图片或一段不雅视频,也可能直接违 法,面临最高15天拘留和5000元罚款! 没错,就是你以为的那个“私发”,现在被法 律明晃晃地盯上了。 消息一出,全网瞬间沸腾。微博热搜直接“爆”了,评论区秒变辩论场:有人拍手称快,高呼“早该管管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有人一脸懵圈,质疑“我跟朋友开玩笑发个图,怎么就违法了?这跟卖 淫嫖 娼一个罪过?”;更有极端声音冒出:“这么下去,是不是女人出门都得裹严实了?” 各种声音混杂,焦虑、不解、支持、嘲讽……简直比八点档狗血剧还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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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人(包括你我在内)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想法:淫 秽信息嘛,只要不是大规 模传播、不是用来牟利,尤其是在私人小圈子里发发,顶多算个道 德问题,有点“不雅”,但够不上违 法。这种想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旧法 规在这块的规 定相对笼统,执 法重点往往放在公开传播、制作贩卖等更“严重”的行为上。于是,私聊窗口就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法外桃源”,大家觉得这里自由度更高,界限更模糊。


2026年1月1日,这个“桃源梦”要醒了。新《治 安管 理处 罚法》第八十条,用最直白的语言,画下了一条清晰的红线。咱们来逐字品品: “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 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划重点: “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这范围可就广了!微信、QQ、短信、iMessage、Telegram、电子邮件、甚至是传统的打电话口述……只要是通过通讯方式,全涵盖。换句话说,你用来聊天的所有工具,都在监  管范围内。

处罚力度:最高15天拘留+5000元罚款。这个力度,不少人一看就惊了。为啥?因为对比一下:根据治 安管 理处罚法,卖 淫、嫖 娼的处罚,也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是的,你没看错,私发淫 秽信息,在处罚档次上,确实和卖 淫 嫖 娼处于同一级别。 这正是引发网友巨大争议的焦点之一:“发个图”和“进行 性 交 易”能划等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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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经媒 体报道后,立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各大平台瞬间化身为全 民 议 政 厅,观点激烈碰撞,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派: 一派:坚定支持派——“网络清朗,早该如此!” 这派网友往往是新规的“铁杆粉丝”。他们的理由很直接: “净化环境,人人有责”:认为网络乌烟瘴气太久了,各种骚扰信息、辣眼睛内容防不胜防。新 规能从源头(发送者)遏制,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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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派:强烈质疑派——“这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这派的声音同样响亮,他们的担忧和不解主要集中在: 处罚力度是否过重? 这是最大槽点。“私发个图片视频,跟实实在在的卖 淫 嫖 娼同罚?” 他们认为,法 律惩罚应该与行为的社 会危害性相匹配,私发信息(尤其非牟利、非强迫)的危害性,是否真的等同于实体 性 交 易?这种“等量齐观”是否合理? “私域”边界在哪里? “我跟男朋友/女朋友之间发点亲密照片,算不算违法?”“兄弟之间开玩笑发个恶搞黄图,也要被抓?” 他们担心,法 律会过度侵入个人隐私和亲密关系领域,导致人人自危,连正常的情感表达和私人玩笑都可能被“误伤”。


少数极端评论,如“再过下去是不是女人出门要包起来了”,虽然逻辑跳跃,但反映了部分人对“道德法 律化”趋势的深度焦虑,担心个人自由被一步步压缩。 还有一派:困惑与误读派 不少网友其实没仔细看条文,产生了误解: 误解一:“以后所有带颜色的玩笑都不能开了?” 误解二:“夫妻之间发信息也违 法?”理论上,如果内容被界定为“淫 秽信息”,且一方举报,理论上可能构成。但实践中,这涉及极其复杂的隐私、婚姻关系和法 律介入限度问题,大概率不会成为执 法重点。法 律的初衷并非干涉合法夫妻间的私密交流。误解三:“我要赶紧清理聊天记录了!”这反映了大家的紧张。但需要注意的是,法 律不溯及既往,2026年1月1日前的行为,按旧 法处理。







过客~~~ 发表于 2025-12-2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着楼主触黄几率不大,然,言多必失不可不察啊
沙发 2025-12-23 09:53 收起回复
芳华-刹那 2025-12-2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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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楼主不是发了一个O打头的网站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25-12-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谁知道的,或者谁举报的,亲朋好友还是谁,
板凳 2025-12-23 10:12 收起回复
饭团儿遇上雪糕 2025-12-2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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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系统应该可以筛选出来。
风吹过也 发表于 2025-12-23 1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条与大多数人没有关系。
主要针对特定人群。
比如社交媒体,
一个账号向另一个账号发淫秽骚扰信息,
以前只能投诉,删除,最多也只有道歉,
不痛不痒,屡禁不止。
现在有法律依据了,可以制裁,
是发骚扰信息过嘴瘾,
还是肉疼罚款,
坏人也知道如何选择。

这条例主要是保护妇女儿童,
应该全民支持。

持反对意见的,大抵是有那些毛病的人吧
地板 2025-12-23 10:36 回复 收起回复
风吹过也 发表于 2025-12-23 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淫秽信息不存在“跟朋友开玩笑”这个理由吧?
朋友关系不是亲密到一定程度,能发吗?
同性朋友开玩笑发了,一般应该不会举报吧?
异性朋友发淫秽信息,本身就属于性骚扰吧?这个本身就在违法之列
5# 2025-12-23 10:42 收起回复
平湖夜色 2025-12-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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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发钱先发个征求蚊子:有好玩的段子要不要,要了发给你,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12-2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二人转罚了
按观众人数,1人5千
6# 2025-12-23 10:45 回复 收起回复
 楼主| 爱宠屋 发表于 2025-12-2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问包二奶养小三为何不犯 法
7# 2025-12-23 11:49 收起回复
风吹过也 2025-12-2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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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呀,重婚罪,前提是有人告。大款的正妻之所以不告,主要是不想离婚
爱宠屋回复风吹过也 2025-12-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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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包二奶养小三并没有和她们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洛阳涧西群众 发表于 2025-12-23 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爱}就你发滴多吧
8# 2025-12-23 12:1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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