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历史教授究竟该不该批?

2025-11-27 09:43 26631人阅读 7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洛阳] 复旦大学历史教授究竟该不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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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四海 发表于 2025-11-2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简介

冯玮,男,前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日 本 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代表作品是《“总体战”和现代日 本经济体制三大特征的形成》。2007年6月获复旦大学教学成果—等奖。[1]



折叠编辑本段个人作品

世界学术名著精华《科学·爱·秩序·进步——〈孔德实证主义概论精粹〉》,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1]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学术论文

《“总体战”和现代 日  本经济体制三大特征的形成》,《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评日 本政治“存异”和文化“求同”的殖 民统治方针》,《世界历史》,2002年第3期《日 本 “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新动向述评》,《世界历史》,2004年第2期

《试论幕末和明治初期 日 本 “洋学”的基本动向》,《世界历史》,1994年第3期

《重新认识锁国政策对日 本 吸收西方科学文化的影响》,《世界历史》,1992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世界历史》1993年第1期全文转载)

"文明形态史”研究补遗——影响斯宾格勒与汤因比的三位学者及其理论,《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3期。[1]



折叠编辑本段相关事件折叠事件1

冯玮曾在微博上发表言论,说其于1982年前往云南亲眼目睹30万 军 队作战,还看见了战士忍受苦难,运送战士 尸 体的卡车—辆辆从前线回来。

这样的言论仅仅听起来就令人毛骨悚然,然而事实上,1982年5月的云南边境并无战事,更何况是30 万军 队这样大规模的战 事。

这一切不过是冯玮凭空捏造,这条微博发布后,冯玮立马遭受到了网友的嘲笑,认为其身为历史系教授却满口荒唐言论。


折叠事件2

冯玮对日 本 历史了如指掌,他一向也对日 本 历史文化深入研究,因此他还有过"亲 日"言论,想方设法为敌 军 侵 华找借口,甚至为南 京 大 屠 杀 作辩护。

公开在评论 日 本 侵 华 历史,更是否认南 京 大 屠 杀历史,声称南 京 大 屠 杀 平民属于误 杀,里面其实混着国 军。面对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冯玮的说辞,一瞬间点燃了网民的愤怒,讨论可以说,可是对于事实的掩盖,不是一个大学教授能下定论的。不少人更是直呼,这个历史系教授,学历史 是学到 日 本 那边去了吗?对于这样的“教授”,我们一般称他为“精 日”,说深一点就是汉奸!


折叠事件3

身为历史系教授却歪曲历史,冯玮如此做法不仅有失师德,更是在错误引导受众者。然而冯玮的不当言论并不止于此,他还曾在公众平台上如此说:"美 国不会打压我们,美 国是世界秩序的制造者,而中 国是破坏者。"

这一番话令人难以相信出自中 国人之口,这样的言论一出,冯玮就遭受到了剧烈的抨击。

且不论美 国是否是世界秩序的制造者,后半句话就纯属谬论。不了解中 华文化的人,才会认为崛起的中 国对世界来说是一大威胁,但只要身为中 国 人,对中华文化有足够的了解,对中华民族有深厚的认知,就不会妄出此言。[1]







参考资料
  • 1.冯玮事件说了什么复旦教授冯玮个人资料简介 . [2024-1-6]


爱宠屋 发表于 2025-11-2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普通人发表这样的言论早都被抓起来了,为啥没人敢抓他呢?
沙发 2025-11-27 12:34 收起回复
平湖夜色 2025-11-27 12:39
回复
根据楼主  列示的 资料, 这二货教授  确实该批,  给军 国主。义 合唱, 同罪论处
sootaa 发表于 2025-11-2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教授,早就应该给收拾了
板凳 2025-11-27 14:56 回复 收起回复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11-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兽,还还煞有介事,前往…亲眼…,胡编乱造,简直胡说八道

南 /京 /大 /屠 /杀这样的事都敢洗,历害

让他们充分表演才能让民众看清他们的嘴脸
地板 2025-11-27 15:52 回复 收起回复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5-11-2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J    J       给他拧错骨
5# 2025-11-27 15:55 回复 收起回复
然也 发表于 2025-11-28 0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样话的货色,肯定是和菜赖一样,日侵日占时期留下的野种。🤭
6# 2025-11-28 08:52 回复 收起回复
多思慎言 发表于 2025-11-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问题全面要客观公正,不能单凭一面之词去否定或者肯定一个人。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具体背景,处理任何问题不可不考虑当时的背景。错了要纠正,对的要保持。对于不认同的观点可以予以拿出证据反驳,批判,对事不对人,辩不明是非,纠正错误。对于违法乱纪的自有党纪国法处罚。
7# 2025-11-29 09:38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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