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签订合同是取得物权转移的合法形式。但是浙江法官捏造法条说签订合同买卖取得房屋不是合法财产,外孙女不能接受外公外婆的赠与。 2007年杭州市90岁老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全部房款购买房屋一套,2010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取得物权。2010年在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房屋赠与外孙女。2011年杭州市房改办撤销她的购房资格,要求收回住房。2014年外公外婆去世。外孙女接受赠与房屋。 2018年蓝女士向临安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2014年外公、外婆去世以后,他们在公证处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外孙女依据物权法第29条已经取得物权6年。 2019年临安区法院法官张晓颖在判决书中承认邵奶奶的房屋登记真实合法,公证处的遗嘱真实合法,但是却说邵奶奶买卖取得的房屋,不是合法取得的财产,驳回外孙女的诉讼请求。她说不出依据哪一条法律规定认定不是合法取得的财产。证据(2018)浙0185民初第2953民事判决书。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外孙女上诉到杭州中院,提供了证据和法律依据,但是杭州市法院法官韩昱说邵奶奶的购房资格撤销了,邵奶奶和丈夫已经购买的房屋就不是合法财产。他们依据房改办的一个决定书,代替和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剥夺邵奶奶的财产所有权,剥夺外孙女接受外婆赠与的物权。证据(2019)浙01民终第1469号判决。 浙江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2019年外孙女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提交了详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但是,2020年李良勇对案卷中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视而不见,说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用半页纸一句话就驳回再审请求。邵奶奶付款购买了17年的房屋怎么就成非法财产了?证据(2019)浙民申4844号裁定书 这些法官明显是以政府文件代替物权法、合同法,以政府文件否定物权法,继承法,是不是枉法裁判?评论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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