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是如何枉法仲裁的 2007年杭州九安房地产公司与90岁老人邵定仙签订购房合同,邵定仙交全款购买房屋一套,2014年邵定仙去世。邵定仙去世留下公证遗嘱,去世以后房屋赠与外孙女。 2018年杭州九安房地产公司申请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财产。把邵定仙的女儿作为被申请人,仲裁员仲裁驳回九安房地产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以后,九安房地产公司没有申请撤销仲裁。 2022年杭州九安房地产公司再次申请仲裁,把邵定仙的外孙女和女儿作为被申请人。2024年杭州仲裁委仲裁员宋深海作出仲裁,仲裁17年前的购房合同无效,双方返还财产。 仲裁员是如何枉法仲裁的? 一、邵定仙的外孙女不是合同相对人,没有承继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九安房地产公司没有向外孙女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权基础。法律没有规定受赠人承继死者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仲裁员却把外孙女作为被申请人仲裁。 二、九安房地产公司与外孙女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九安房地产公司与邵定仙签订的仲裁条款,只对邵定仙有效,邵定仙去世,只对承继仲裁条款中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外孙女不是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仲裁条款对受赠人有效。没有法律规定就是没有相应的义务。 三、在没有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重复仲裁。2018年杭州九安房地产公司申请确认购房合同无效,把邵定仙的女儿作为被申请人,仲裁员仲裁驳回九安房地产公司的仲裁申请。2024年仲裁再次把邵定仙的女儿作为被申请人仲裁,两次仲裁标的相同,仲裁请求相同都是合同无效,返还财产。 四、依据伪造的证据仲裁,仲裁依据的判决书内容违反行政诉讼法第70、75条规定,与事实不符。外孙女提供大量合法证据予以证明,但是,仲裁员故意不采纳。 五、购房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购房合同内容不违法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是双方的这是意思表示,已经履行17年,合同合法有效。但是,仲裁员却依据已经废止的合同法仲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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