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杭州90岁老人邵定仙和九安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邵定仙全款购买房屋一套,2010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物权。2010年90岁老人在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房屋由外孙女所有。2014年邵定仙老人去世,外孙女接受赠与房屋,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依法取得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这是赠与物权,不是赠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是赠与买卖合同关系,不是赠与仲裁条款。赠与是单务法律行为。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合同签订人去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只对承继仲裁事项中权利与义务的继承人有效,没有规定对受赠与人有效。 2021年九安房地产公司向杭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把邵定仙的外孙女作为被申请人。 外孙女认为自己和九安房地产公司之间没有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没有仲裁协议,自己没有承继买卖合同,没有承继仲裁条款,自己是接受赠与物权,不是接受债权债务。仲裁条款对自己无效。向三门峡法院申请确认仲裁条款对自己无效。 2021年三门峡法官审理认为外孙女接受赠与,是买卖合同转让,仲裁条款对外孙女有效。(2021)豫12民特2号裁定书。 外孙女不服,认为外婆确实时候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转让协议,人死怎么能进行合同转让?向河南高院上诉。 河南高院法官审理以后,说去世以后赠与和继承本质一样,是继承的一种,外孙女是承继买卖合同关系,所以,仲裁条款对外孙女有效。但是,他说不出来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是他自己捏造的法庭。他混淆了继承和赠与的本质区别。(2021)豫民终1159号民事裁定书。 这个案件的代理人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老法官,他对三门峡法院、河南高院法官捏造事实,捏造法条的判决非常不满意,申诉至今没有结果。 北京著名律师韩钢峰15924718369,听说以后,非常热情,非常惊讶如此裁判,就在网上用Deepseek测试结果,把案件事实输入,Deepseek几秒给出答案: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这是赠与物权,不是赠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是赠与买卖合同关系,不是赠与仲裁条款。赠与是单务法律行为。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合同签订人去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只对承继仲裁事项中权利与义务的继承人有效,没有规定对受赠与人有效。 这是一个标准错案。 请河南法官和广大律师用Deepseek进行测试。请求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护法律尊严,尽快纠正错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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