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竟然捏造仲裁条款对受赠人有效

2025-01-18 08:27 11720人阅读 2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城事曝光] 高院法官竟然捏造仲裁条款对受赠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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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44821 发表于 2025-1-1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门峡中院、河南高院法官
捏造仲裁条款对受赠人有效的法律
2020年九安房地产公司再次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07年九安房地产公司与邵奶奶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把邵奶奶的外孙女作为被申请人。
众所周知,赠与是单务法律行为,赠与物权不是赠与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享受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不能承受法定继承人的义务。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仅仅规定,合同签订人去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只对承继合同中仲裁事项中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根本没有规定对接受赠与物权的人有效。
2021年外孙女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九安房地产公司与邵奶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仲裁对自己无效。
但是三门峡法院法官景志贤说外孙女接受邵奶奶赠与物权是接受邵奶奶与九安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转让,所以仲裁条款对外孙女有效。详见(2021)豫12民特2号裁定书。
她向河南高院上诉,河南高院法官宋旺兴在没有法律法条依据情况下,说接受赠与房屋,就承继了九安房地产公司与邵奶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仲裁协议。所以仲裁条款对外孙女有效。详见(2021)豫民终1159号民事裁定书

锄禾11 发表于 2025-1-1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2025-1-18 17:58 评论 收起评论
sootaa 发表于 2025-1-1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瞠目咋舌,仓惶出逃
板凳 2025-1-19 10:21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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