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事件当事人的洛龙区住建局原副局长、原关西游园项目总指挥的王恒志始终未对此帖披露的内容,做出任何回应。相反,洛龙区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并与当事人王女士取得了联系。 然而以上只是整个事件的开端,在法院判庭审查明中的又一处细节再次成为王女士掌握的“实锤”证据。目前,原告及她所独资经营的洛阳冠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偷税漏税已被王女士举报至税务稽查部门。 判决书一:原告自称公司卖了139棵香樟树、125棵五角枫 洛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年)豫0311民初7102号(下称判决书)中显示: 原告张冠向法院的陈述中称,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18日被告王女士共计从她独资经营的洛阳冠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139棵香樟树、125棵五角枫,用于被告王女士承建的“洛龙区龙门大道绿化关西游园”项目“开元大道至展览路段”114棵香樟树、64棵五角枫;“展览路至牡丹大道段”绿化工程25棵香樟树、61棵五角枫。 张冠自称,她将货物交付被告后,被告王女士出具“收条”予以确认,后被告王女士支付部分货款后不再支付。 “收条”内容在上一帖子中已提及,即“今收到王恒志局长送来苗木(关西游园) 一标 香樟树 114颗 五角枫 64棵 二标 香樟树 25棵 五角枫 61棵 关西游园一标施工队绿化 关西游园二标施工队绿化 2020.4.20”。 (图片说明:关西游园现场种植的苗木) 判决书二:买货的187500元,进了卖家的个人账户 张冠庭审中宣称“王女士支付部分货款后不再支付。” 那么已付的“部分货款”是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的?支付给了谁?又支付了多少钱?法院判决书均有详细载明: 1.2021年2月11日,王女士通过案外人王某向原告张冠丈夫张某某转账支付50000元,并在转账记录中备注“关西五角枫”; 2.2021年9月16日,王女士通过案外人李某某向张某某转账支付50000元; 3.在王女士与张某某的微信聊天中显示:……张某某将载明内容为“今收到王女士总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87500元)系付关西游园五角枫共计125棵,单价壹仟壹佰元整,上次已付伍万元整(¥50000元)张某某2021年9月16日”的《收条》…… (图片说明:张冠丈夫张某某签字的收条) 4.后王女士将显示金额为50000元的电子转款凭证截屏发送至张某某。 从以上法院审理查明的细节中可以看出,王女士共计向张冠夫妇转账187500元,且全部汇入张冠夫妇个人账户。 讲述:女子迫于副局长施压,支付了187500元,然而…… 法院如今已经作出判决,确认王女士与张冠及其公司系“事实买卖上的合同关系”,也确认王女士支付给张冠夫妇的钱为“货款”。 据了解,张冠独资经营的洛阳冠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已核准注销,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均有载明。 讲述中,王女士始终坚称,提供绿化苗木的是王恒志本人,“所以为啥当时我签字的‘收条’上写的是‘王恒志局长’,而不是张冠或她公司的名称。” 那么,王女士又为啥要向对方支付187500元? 据王女士介绍,之所以分批次向张冠夫妇支付187500元,是因为王恒志一直在以各种方式,每隔一段时间便催促她将苗木款打给张冠夫妇。 “人家毕竟当时是在位的副局长,我一弱女子实在得罪不起,为了不让领导今后给我穿‘小鞋’,就当卖个人情,咬咬牙就付了。” 结果王女士的一时糊涂,促使对方的贪念不断膨胀,同时,“付款”的这一举动也是导致她后来败诉的主要因素。 质疑:苗木货款不走对公账户、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她付款后,王恒志不仅不收敛,反而更加得寸进尺,不断逼迫她再支付287700元给张冠夫妇二人。 “我心里很清楚,这笔钱就是王恒志要的。因为他从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不了苗木的钱,就想让我把这个‘窟窿’填起来,顺便再赚我一笔。”王女士出于善意,已经给了一部分钱,但是对方仍不满足,“太贪得无厌了。” 已经忍无可忍的王女士断然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 “因为王恒志身为公职人员,他不敢起诉我,他就找来张冠告我,法院也依据转账记录和‘收条’,判了我败诉,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我要问问对方,既然咱们是买卖合同关系,我也给了部分‘货款’,为啥打款走的是个人账户?为啥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发票呢?”王女士反问道。 王女士强调,绿化苗木的买卖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国家有许多严格的法律规定,首先,买卖双方要签订买卖合同;其次,苗木销售一方要向购买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第三,付款后要开具正规的发票。 “以上三个条件,如果是买卖关系,那么他们一条也没做到。他们所说的香樟树、五角枫目前都已经死完了。而且销售几十万的苗木私下走账、不开发票,已经涉嫌偷税漏税。”王女士说,涉事公司注册地在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目前已注销
对方的苗木当年已得病死亡
(图片说明:对方提供的苗木当年已因病死亡)
对方的苗木当年已得病死亡
(图片说明:对方提供的苗木当年已因病死亡) 11月20日,王女士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实名举报。 “洛阳冠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这些年私下销售了多少苗木?又偷逃了多少税款?希望税务部门能够查查清楚。”王女士说。 依据:偷税漏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 据洛阳市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苗木销售是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行业,是必须要缴纳税款的,也需要开具正规发票,“如果销售方没有开具发票,中间很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的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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