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原副局长庭审证词中确认,任期内帮人介绍生意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民事诉讼引发关注。 关注的焦点是判决书中的一处由法院审理查明的细节,即原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洛龙区住建局)副局长王恒志在任期间,曾以“介绍人”的身份向民事纠纷双方介绍过苗木生意,而王恒志在任期间分管园林绿化工作。 陈述:区住建局副局长给项目标段承包方送来一批苗木 10月22日,家住河南省洛阳市的王女士自我介绍称,她就是这起引起关注的民事诉讼的被告。 据王女士介绍,2020年1月份,“洛龙区龙门大道绿化关西游园(现名开元游园)”项目开工建设,她从中标“展览路至牡丹大道段”绿化工程承建的两家公司接到了“劳务管理”的活儿,“说白了,就是我找人帮助两家公司种植公园绿化用的苗木。” 王女士说,当时种植有300至400棵香樟树和五角枫,留有部分地块尚未种植完毕。 2020年3月份,时任洛龙区住建局副局长、关西游园项目总指挥的王恒志找到王女士,并拉来一批香樟树、五角枫苗木,让王女士安排人员种植在她承包标段地块内。 “王恒志是项目总指挥长,又是区住建局的领导。”王女士作为承包劳务的商人也无可奈何,“人家咋说,咱就咋干吧。” 判决:承包商因拖欠货款遭起诉,一审败诉、二审维持 2020年4月20日,王恒志再次安排手下工作人员找到王女士,让王女士写下一份供应苗木的“收条”,并向其称,该收条将来用于找项目方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兴公司)结算。 不明真相的王女士,就写了收条、签了字。 2023年6月,一名张姓女子以王女士及两家中标公司拖欠货款为由将其起诉至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7日,洛龙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后宣判王女士败诉。 随后,2024年1月,王女士再次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细节:判决书显示,副局长“系案涉买卖合同的介绍人” 王女士向笔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年)豫0311民初7102号(下称判决书)。 判决书中显示,原告张姓女子向法院递交了多份证据,其中一份证据为王女士于2020年4月20日向“王恒志”出具的收条。 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王恒志局长送来苗木(关西游园) 一标 香樟树 114颗 五角枫 64棵 二标 香樟树 25棵 五角枫 61棵 关西游园一标施工队绿化 关西游园二标施工队绿化 2020.4.20”上面有王女士的签字。 此外,判决书中还显示,庭审中,原告提交张某某(张姓女子原公司财务人员)与王恒志现场录像视频及通话录音,该视频及通话录音中,王恒志认可其仅系案涉买卖合同的介绍人。 “我现在不管涉案苗木是王恒志提供的,还别人提供的,但王恒志已向法院陈述他是‘案涉买卖合同的介绍人’,仅此就实锤了他作为一名主管园林绿化的区住建局副局长,参与到他负责监管项目绿化苗木供应的生意中。”王女士强调。 “法院开庭前,我根本不认识姓张的女子。即便是王恒志介绍的生意,那么为啥在收条上不提及张姓女子和她公司的名称?”王女士提出质疑。 核实:王恒志曾任副局长、关西游园项目总指挥 10月23日9时许,王女士向笔者提供了一份龙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录音中,该工作人员证实王恒志系“洛龙区龙门大道绿化关西游园(现名开元游园)”项目总指挥长,于2020年5月前后卸任该职务。 此外,笔者从洛阳市洛龙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处获悉,王恒志系该局原副局长,多年前已离任。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证实王恒志曾任关西游园项目总指挥。 对此,王女士已决定于近日持判决书及相关证据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同时,因为涉案苗木当年种植后,出现大量死亡的情况,且一直未提供植物检疫证、苗木质量检验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王女士目前已向洛阳市洛龙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后续情况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生意是否合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职人员私自为他人牵线搭桥、撮合业务,系属违法行为。如果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担任兼职职务,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轻微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处以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开除处分。 此外,如果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生意,特别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则可能构成受贿罪,这也是违法的。因此,政府官员在进行此类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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