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事件调查报告早就出来了啊,2011年12月出的结果,你的信息太滞后了!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马骋,通号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通号股份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1年8月因病去世。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集团公司科研和生产经营工作管理不力,对通号设计院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管理混乱和合肥站使用的列控中心设备变更情况等问题失察,致使集团公司履行四电集成总承包商的职责不力,未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因病去世,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将甬温铁路项目批复的设计标准由200公里/小时提高到250公里/小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建议另案一并处理。 2.张曙光,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运输局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建议另案一并处理。
3.陆东福,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4.季学胜,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共处理了53人,处理结果太长太多,我就不一一复制了,自己百度看吧!
13#
2024-8-1 10:38
评论(0)
收起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