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美颜”,去掉“滤镜”,让肉类、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以“素颜”面对消费者——从昨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昨日,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进行专项检查,严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 商户已按要求对照明设备进行了更换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商家会在肉类、海鲜、水果、蔬菜的上方或旁边放置照明设备,使商品看起来很新鲜,以激起人们的购买欲,这样的照明设备被称为“生鲜灯”。其中,发红白光的照明设备用于肉类区域,发绿白光的用于蔬菜区域,发蓝白光的用于海鲜区域。商家的这种做法,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当日9时30分许,记者在唐宫路市场看到,入口处张贴有市场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市场内售卖肉类、水果的商户已经全部将照明设备更换为灯光接近自然光的普通白炽灯或LED灯,灯光下的猪肉、水果等商品呈现真实色泽。唐宫路市场管理员段燕燕说,目前售卖生鲜食用农产品的30余家商户,均已按要求对照明设备进行了更换。10时30分许,在位于金谷园路的大张超市3楼肉品售卖专区,不少市民正在挑选商品。记者看到,存放猪肉、鸡肉、牛肉的冰柜上方,安装着一排白色LED灯,灯光下肉品色泽正常。“这个举措好,可以看到肉本来的颜色,新鲜不新鲜一目了然。”一名市民说。 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 严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 “此前,我们已经要求辖区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查使用的照明设备,对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生鲜灯’进行更换。”西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日专项检查情况较好,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商户的检查力度,全面禁止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如发现商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商家有相关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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