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住建局对天祥林语溪岸开发商购房合同供暖违约回复不实的投诉

2022-06-03 19:19 45944人阅读 0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关于洛宁县住建局对天祥林语溪岸开发商购房合同供暖违约回复不实的投诉

[复制链接]
123456, 发表于 2022-6-3 1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洛宁县住建局对天祥林语溪岸开发商购房合同供暖违约回复不实的投诉
洛宁县住建局回复时称:“经查实在与住户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里并未明确指出必须使用城市主管网供暖”。不知洛宁县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看清购房合同没有?购房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第3条明确规定“交房后的第二个采暖季供暖,若因入住户数不能满足当地供暖公司最低要求等非出卖人原因,造成未能按时供暖的,出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不能满足当地供暖公司最低要求”,而当地供暖公司,洛宁县只有一家供暖公司,就是城燃热力公司,和洛宁县住建局签订有特许经营权协议,洛宁县城区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第十六章明确规定,县住建局应当禁止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其它个人或组织开展供暖业务。
开发商购房合同明确约定的是当地供暖公司,白纸黑字红章大印约定的很清楚!而现在使用的确是郑州小公司供暖,是明显的合同违约!开发商对大面积的1600户购房户都违约,就是合同欺诈!综上所述,洛宁县住建局回复不实,请问住建局究竟是为开发商服务?还是为广大老百姓服务?用意何在???
IMG_20220603_185331.jpg
IMG_20220603_185331.jpg
IMG_20220603_185331.jpg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回顶部 发新帖 找站务
投诉与建议快速响应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登录更方便
移动端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