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信息港版主管理规定

2017-10-18 16:19 524993人阅读 7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信息港版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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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信息港 发表于 2017-10-1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信息港版主管理制度
    洛阳信息港1997-2017至今20年,涌现了数百位优秀的版主,被洛阳网民深深铭记在心。为了光荣与梦想,为了再次辉煌20年,需要更多优秀的你们加入。版主是一个版块的灵魂,是论坛最忠诚的管理团队。一个优秀的版主可以激活一个差版块;一个失职的版主同样也会衰落一个好版块!版主是论坛最可爱的人!
     洛阳信息港期待您的加入!
1版主工作职责
1、洛阳信息港实行第一版主负责制,一版可向洛阳信息港推荐管理人才,版主有义务对外推广“洛阳信息港”这一网站品牌。
2、版主应负责所辖版块人气,首先应从自身做起。版主本人日平均发表帖子(主题+回复)不少于10篇,每天在线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并积极参与回复以带动用户的讨论热情。
3、删除、移动违反论坛规范的贴子和恶意灌水贴,表彰积极参与话题讨论的网友,增加版块人气和发贴量;
4、定期组织版块活动,活动可为线上、线下;
5、收录有价值和高质量的贴为精华贴,提高论坛发贴质量;
6、解决版块矛盾纠纷,维护网站和版块形象。通过短消息形式解决问题(学术争论,正常意见除外),而不能在论坛上无理纠结,互相谩骂。如果未能解决,须及时向管理员反馈,或在站务发贴讨论。
6、凡网友所发布贴文违反《洛阳信息港社区管理规定》,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立即删除,
3版主的产生
1、在线注册超过1个月的,有强烈的责任心、组织能力、良好文化修养、亲和力、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的网友可申请担任;
2、在版块中表现突出,经现任版主推荐,论坛管理层讨论通过,可担任版主;
3、由洛阳信息港特邀在某一行业具有影响力的网友;
4、正式版主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前15天如不发帖述职者去职。
5条 版主的撤销
1、月度发帖统计超过2个月没有达到发帖量,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管理记录低于10次,且管理版面成绩平平,信息港将给予免职。
2、经现任版主、网友认可不合格或有过激行为的版主,经论坛管理层审批后撤消其版主职务和权限,
3、版主超过1周内未上论坛,未向洛阳信息港请假者,将被给予警告,两周内仍无动于衷,将被撤职(特殊情况不能上网的将根据情况特殊对待)。
4、不得私自转让或泄露管理帐号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立即撤职。
5、长期不参与信息港或网友活动的管理人员,洛阳信息港将有权直接免去管理职务。
6条 版主的辞职
在站务管理区发贴提出申请。
第二章个人申请版主(参照版主说明)

1、采取个人申请、版主及论坛管理员内部推荐的申报制度。
2、个人申请,按版主申请格式认真填写,由信息港管理层就其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向所申请板块的现任版主征求意见。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贴将被直接锁定。
3、审核通过后,实习为期一个月,不合格将不予通过。
第三章版块的申请和关闭
第1条  开设条件
1、信息港根据论坛的发展需要开设;
2、网友依照规定申请开设。
3、新开的论坛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4、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或者与已有的论坛界限不明,可能造成网友发表文章不能确定对应的论坛时,不予开版。
5、内容过于生僻、狭窄,主题对论坛不利者,不考虑开版。
第2条 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表,贴在站务管理中,或发站内短信至管理员邮箱
admin@lyshangdu.com格式见附表
第3条 新版上线的审批
   管理员接到申请后,综合论坛的发展需要、开版原则及网友意见进行审批。共同确定新版的版面定位、管理方针后,公告开设新版,新版开设第一个月为试开期。如果在试运行人气流量不能达到信息港要求,将不予正式开启。
4关闭版面
1、版面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违反论坛管理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版面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或无法形成有质量的话题。
3、版块人气流量过低,经2个月整顿无效。
4、关闭版面的同时,撤销该版所有版主的职务。
附:
版主申请格式
申请帖子的标题为:【申请】××版块版主
1、注明所征版区名称:
2、申请ID、主要联系方式:(论坛短消息形式发送给---洛阳信息港)
3、个人自身能力简介:
4、个人在线具体时间段:
5、你知道版主的工作职责吗:(请详阅版主守则后填写)
6、对所征版区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请不吝文字);
7、任版主后对本版块的定位与规划:(发挥管理才能的时候到了)
8、请向网友介绍一下你自己:
开设新版申请
申请帖子的标题为:【申请××版块】(请将真实姓名和通讯电话短信--洛阳信息港)
用户名:
申请开设的讨论区名称:
讨论区所属分类:
开设宗旨:(所申请版块的性质、特色,且具体说明开设新版的目的及发展理念。)

洛阳_平常人 发表于 2017-10-18 1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吧
沙发 2017-10-18 17:31 评论 收起评论
剑非音 发表于 2017-10-3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执行
板凳 2017-10-31 15:11 评论 收起评论
活在当下 发表于 2017-11-1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发申请到指定的邮箱,烦请管理查收,谢谢!
地板 2017-11-10 10:30 评论 收起评论
专拍苍蝇 发表于 2017-1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论坛就该这样。
版主长期不作为,管理层有权直接免职。
5# 2017-12-9 22:02 评论 收起评论
长嘴鸥 发表于 2018-2-1 2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阅读了!执行!
6# 2018-2-1 22:07 评论 收起评论
繁花落叶009 发表于 2018-2-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找不到二手房板块了
7# 2018-2-3 17:36 评论 收起评论
朴实 发表于 2019-3-2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主上任,仔细浏览管理规定。以身作则,勤勉务政。对信息港特有的感情,时刻藏于胸怀。坚决执行。
8# 2019-3-29 13:33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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