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节选于《洛阳晚报》 民国时期,豫西有一种很不好的乡风,便是“打孽”。所谓“打孽”,便是“血亲寻仇”:双方或为争乡长、保长职务,或为了女人,为了田地,为了报世仇,都会拿起枪来杀掉对方,从不经官方调解。被杀者的妻子、儿女、亲属则用同样的方法消灭对方。于是竟催生了“打孽手”, 类似职业杀手,专门替人消灭仇人。彼此间打打杀杀,冤冤相报,无休无止,手段非常残忍,例子不胜枚举。 民国初年,嵩县黄兑村的郭绍绪,是出了名的打孽手。他的爷爷有钱有势,是村中的霸主,因得罪同族另一个大地主,被对方雇请打孽手将其全家杀光。当时年仅12岁的郭绍绪,因到舅舅家走亲戚才躲过一劫。郭绍绪闻说凶讯,连夜投奔镇嵩军,当了一名小勤务兵。七年后,身强力壮的他带兵回到黄兑村,二话不说,把仇人一家全部杀死,一个不留。 那时的豫西民众,不但邻里之间有仇必报,就是亲弟兄之间有了纠纷,也请打孽手拿刀枪说话。我市文学艺术研究会研究员邓安写过这样一件事:他的家乡有个年轻人名叫索以声,和他的哥哥索以和都玩枪杆子。哥哥娶了美女杨风菊为妻,结果被他看上了,就和嫂嫂亲近,很快叔嫂通奸。哥哥发现了,掏枪要敲了弟弟,被人劝住。弟弟思前想后,觉得必须先下手为强,于是请来打孽手,把哥哥打死在热被窝里。 嫂嫂由此翻脸,觉得弟弟太狠毒,就请当地一位有头有脸的人物为丈夫报仇。索以声这天夜里正在家里睡觉,忽被人五花大绑拉出家门,来到一个地方,只见一个女人站在那里,怒目而视,正是嫂嫂,索以声一下子明白自己的死期到了。最后,他被红缨枪从后心穿透前心,一命呜呼。 清末民初,洛宁县下屿村村民董世武,家有数十亩耕地,本是小康之家,不当土匪完全可以。但其父去赶集,途中遇到土匪冯老七,被杀害,连尸首都没有找到。董母为防冯老七斩草除根,带着董世武东躲西藏,最后藏进一座寺庙内,但还是被冯追杀。董世武一怒之下,投奔孙金贵匪帮,成为一个驾杆(土匪首领),发誓要为父亲报仇。 一日,洛宁几股土匪在崇阳沟碰杆(匪首聚会), 冯老七也来了,董世武抓住机会,将其绑架到下屿集市上,众目睽睽之下,手刃其腹,大声说:“我是下屿村的董世武,冯老七是我杀父仇人!今日我为父报仇,与别人无关。各位叔伯大娘不要惊慌!”说完,就势伏在冯老七冒血的伤口上,吸吮仇人鲜血,品咂有声,众人大骇,又砍下冯老七人头,带匪众扬长而去。 豫西民风剽悍,崇尚勇武,蔑视怯弱,董世武此举不被指责,反为称赞,所谓“知恩不报非君子,有仇必报是好汉”。由是一些贫苦百姓,或受地主欺凌,或受恶霸欺压,往往敢于铤而走险。 洛宁张寡妇,原名贺贞,18岁嫁给本县德里村民张洛山,孝公婆,敬丈夫,待人和善,村人称赞。26岁那年,丈夫死,她带着三个儿子无以为生,邻人见其母子可怜,央求张洛山的亲哥哥扶持一下弟媳子侄。此人家庭富裕,非但不管,还绝情地说:“穷富都是命中注定的,常言说‘救急不救穷’,她这个穷坑我填不满。” 张寡妇闻听此言,发誓宁可饿死,不求夫兄。1920年,她的长子张振升,背着母亲去求伯父要租种4亩地,被对方奚落挖苦一番。张寡妇知道后,骂儿子不争气,发狠道:“人穷骨头不能软!宁可去抢,也不求他!”没过几天,那几亩地便租与外人耕种了。张振升气不过,说:“亲侄子不给租,却租给外人,真气死人!”径自去犁那块地,伯父跑来,大骂其侄,让人把侄子打得血流满面。 大儿子回家对母亲说:“娘,走投无路了,要被憋死,不如当刀客去!”张寡妇说:“去吧!娘允了!”振升遂投匪帮,当上了二架杆。1922年秋回村报仇,却被伯父收买其他匪人杀害。张寡妇为报子仇,带上次子就加入了匪帮。从此,豫西便出现了一个手拿双枪的女匪“张大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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