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bs里常爱骂人爱挑事的看过来,不然你麻烦大了
网络侵犯名誉权 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 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 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就问你怕不怕???????????
怂了就好好做人好好说话,不然的话,你懂的
就问你怕不怕???????????
怂了就好好做人好好说话,不然的话,你懂的 了解;P :lol 非常好的帖子,那一小撮人应该知道该怎么做了,希望论坛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干净
就问你怕不怕???????????
怂了就好好做人好好说话,不然的话,你懂的 岭上人家 发表于 2018-5-4 20:47
吓唬谁呢?你是谁呢?靠!
不是吓唬,是震慑那些自以为是自做聪明的小小小小小部分捣乱者,要不你试试?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 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20183789 发表于 2018-5-6 16:17
不是吓唬,是震慑那些自以为是自做聪明的小小小小小部分捣乱者,要不你试试?
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 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感觉到了那帮小丑的颤抖和恐惧,哈哈 文明跟帖创造和谐社会 人要知恩。我插过队,下乡算工龄就是胡耀邦给的。那帮人很有可能就是那个年代的利益获得者,现在利益没了,当然要怀旧,情有可原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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