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5-6-3 09:03

烂尾楼断供退房退钱: 一个本该石破天惊的判决却几乎无声无息

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5-6-3 09:03

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5-6-3 09:03

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5-6-3 09:03

火柴棒 发表于 2025-6-3 09:21

:victory:

soot 发表于 2025-6-3 09:35

为连云港法院的判决叫好!一个违约造成烂尾楼的,如果还要购房户继续供贷付息,那就是天理难容

https://www.lyshangdu.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506/03/090326x3t7337cnmenp337.jpg

专扯J∞蛋 发表于 2025-6-3 09:54

      支持法院判决。但烂尾原因还是要区分,第一种是开发商楼盘绝大部分已出售,开发商挪用资金造成烂尾;第二种是开发商楼盘销售不好,过半以上没售出,资金链续不上造成烂尾。第二种政府城投公司接手建设交房,未销售部分按限价房或经适房销售;或政府收回一部分土地,返还对应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以返还土地出让金完成销售部分交房。
       烂尾责任应包括开发商、银行、政府。

快乐的老汉子 发表于 2025-6-3 10:29

认定烂尾是否会成为新的技术难点?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6-3 10:49

房贷早些年对银行是优质低风险产品,利率相对较低。最终还款风险转到开发商处后,房贷整体利率会上调,这样等于银行及正常收房的一同救济了烂尾楼买家,也好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6-3 15:14

这次站法院这边:lol

满船清梦压星河 发表于 2025-6-3 15:46

跟房子有关的问题,感觉道理清晰明确,可都是死症:烂尾楼,无过错的买房人承担了所有损失。   物业纠纷,业主花钱雇人骑自己头上。   公摊面积:花钱买空气,并且还得给空气交物业费、暖气费。    那些噪音、臭味扰民的例子就 不用提了,感觉就没投诉成一件

你在哪 发表于 2025-6-3 17:30

早就该这样了,无过错的不应该承担后果。

沙里珠 发表于 2025-6-3 20:03

从以往的事件看,种种都是这些底层的百姓承担过错。

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5-6-3 21:51

快乐的老汉子 发表于 2025-6-4 07:40

田园风光,会慢慢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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