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人中国造 发表于 2024-3-27 11:16

盛世新天地!不少一楼住户围起了院子,侵占业主共有面积

我是洛龙区盛世新天地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常年存在严重的违建问题。小区里,不少一楼的住户将交房时种植的绿化铲除,私自硬化,设置围栏,成了私人场所。一楼住户讲,这是开发商赠送给他们的,可是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并没有权利将业主共有面积赠送给个人。前两年,在我市集中整治违建工作中,我们小区里的这些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搭建的院子在当时全被拆了。现在他们觉得风头过去了,又将院子重新建起来,继续侵占公共绿化面积。这些违建的院子有大有小,大是近百平米,小的也有50平米左右。所有违建的院子加起来共侵占了公共面积上千平方,小区活动空间越来越小,这种侵占行为实在太可恶了。我也不知道这种事归谁管?该向哪个部门反映,网友们出出主意,有什么办法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将这些违建拆了恢复原状?










WIN7 发表于 2024-3-27 11:34

建的挺漂亮。就让人家建呗,买一楼不就是为了有个私人花园

寻梦拉萨710702 发表于 2024-3-27 11:46

让他们建呗,建好就有人来拆的,城管来了很简单,问有没有产权,没有就属于违章建筑,必须拆

MrLin 发表于 2024-3-27 11:52

习惯了就好了,各部门基本上不会管的,管也是做个样子。
顺驰第一大街小区比这严重多了

享生活 发表于 2024-3-27 11:59

大家都没有侵占小区里硬化的公共空间呀,都是把绿地占了一些,绿地本身也不是其他业主应该踩踏的地方呀
为什么眼红的人,这么多呢?
是不是,后悔自己当初没有买一楼了呀,难为别人干啥?我看建设的挺好的,很美观呀,还能提高小区档次
这年头,经济大环境不好了,健康人玩的都是心态,不健康的人,玩的都心眼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4-3-27 12:12

看围墙式样挺统一的,感觉是交房时开发商给人弄好的院子。

江南春 发表于 2024-3-27 12:44

物业不管,很可能开发商当初确实答应人家了,虽说违法,但一般不管。开发商不答应,物业再就去拆了

愁啊 发表于 2024-3-27 14:28

建议你们小区的人都去圈地,用魔法打败魔法

冷月梨花 发表于 2024-3-27 16:11

江南春 发表于 2024-3-27 12:44
物业不管,很可能开发商当初确实答应人家了,虽说违法,但一般不管。开发商不答应,物业再就去拆了 ...

这个确实是开发商承诺的,因为高层小区一楼和顶楼不好卖,所以开发商承诺送一楼小院和顶楼空中花园。如果没有这种承诺业主不会私自侵占,而且物业都不会同意的。

千年之恋 发表于 2024-3-27 16:21

一楼业主被开发商忽悠了,这种承诺不会写进合同里,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寻常布衣人 发表于 2024-3-27 16:26

赞成寻梦拉萨说的没有产权就必须拆,依法治国就得这样。

武阳 发表于 2024-3-27 16:31

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的,多数多层住宅都是这么个套路。

清欢。 发表于 2024-3-27 16:36

如果被拆都去找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是他们欺骗在先,把建院子的费用挽回没多大问题。

感悟人生1 发表于 2024-3-27 18:31

有些业主真扯淡,请问哪一家超出开发商赠送的围栏了,如果超出围栏也许属于侵占公摊,没有超出围栏,只是开发商的木头围栏损坏严重,影响美观又不安全,人家一楼住户自己弄的好看点,你都眼红,扯淡加剩蛋。

王银平 发表于 2024-3-27 22:55

真他妈的圣蛋,当初你买的房子多少钱一平米,老子一楼的多少钱一平米,去查一下吧?把你的生活过好了,别没事找事,真闲疯了,

不回头的倔强 发表于 2024-3-28 08:02

一个敢送,一个敢要,最终损害的还是老百姓的利益。

把心熬成铁 发表于 2024-3-28 08:47

洛阳将全面整治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行为来源: 洛阳网 2022.02.24
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面整治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彻底清查、整改拆除违规建(构)筑物,切实保护城市公共资源,推进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私搭乱建如何界定?常见的私搭乱建行为有哪些?专项整治工作如何推进?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以下行为属于私搭乱建,须尽快整改拆除
私搭乱建行为主要指业主(单位或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加建、扩建建(构)筑物等行为。《方案》中明确规定8类行为属于私搭乱建。(一)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二)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三)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四)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五)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六)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加装步梯、电梯。(七)擅自实施门头装修。(八)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封阳台、占用楼梯空间、加建小花园……常见的私搭乱建行为认定
封闭阳台属不属于私搭乱建?根据《方案》规定,如果是对上下均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在围护投影范围实施封闭,不属于私搭乱建。一旦超出围护投影范围,或是封闭楼层上下无围护结构,则被认定为私搭乱建。对于占用楼梯等公共区域是否为私搭乱建的认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在公共区域摆放可移动的物品,如纸箱、鞋柜等,不属于私搭乱建;如果是在公共区域加建建(构)筑物或是将其封闭,则被认定为私搭乱建。“买房送花园”成为开发商吸引顾客的一大噱头,承诺住户可以加建小花园,或是将楼顶空间划分给顶楼住户自建。根据《方案》规定,此类住户利用公共空间加建的花园和其他建(构)筑物的行为都属于私搭乱建,必须尽快拆除。
拒不配合整改拆除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方案》指出,要重点整治商品房小区内擅自加建扩建及侵占公共资源、消防通道等公众利益行为,坚持“自拆+助拆+强拆”的工作原则,形成遏制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方案》强调,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党员干部带头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治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对不积极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将依法问责、严肃处理。要坚持宽严相济,以民为本的工作要求,按照“主动从宽、被动从严”要求,倡导自行主动整改,对态度消极、抗拒整治的从重处罚、从严处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钟升 发表于 2024-3-28 08:50

武阳 发表于 2024-3-28 09:16

如果是开发商送的就没什么问题。

小臭蛋 发表于 2024-3-28 09:46

疯狗乱咬啥,不知道实情天天瞎BB啥呢,人家买的一楼一平贵2千多呢,就是包含花园费用,管好你家自己事吧,眼红啥呢,有本事你自己买呀。

享生活 发表于 2024-3-28 10:03

感悟人生1 发表于 2024-3-27 18:31
有些业主真扯淡,请问哪一家超出开发商赠送的围栏了,如果超出围栏也许属于侵占公摊,没有超出围栏,只是开 ...

我想问问,买的地下车位,有房产证吗?合法吗

MrLin 发表于 2024-3-28 10:54

就是定性成违建,以目前洛阳的城市管理水平,也是拆不动了,拆了继续在围起来。
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就是放在那看的

谁的钱包掉了 发表于 2024-3-28 10:55

照片上看,貌似开发商卖房送的的吧,这个需要了解一下

MrLin 发表于 2024-3-28 10:56

顺驰第一大街小区,几年间拆过几次,拆一次接着建一次。
关键是有些人还不讲理,明明是违建,违建通知都发了,人家不当回事。
这样搞来搞去的结果就是小区形象越来越差,邻里关系越来越差,小区的品质也越来越差。

世事无常 发表于 2024-3-28 12:02

现在和过去不一样了,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健全,执法时依据性特别强,不存在任何模糊认定问题。所以还拿过去那种老办法多吃多占肯定行不通,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合法,不合法的事做了给自己找麻烦。就像这个院子,建得再漂亮有啥用,违法的就得拆,扯别的没用。

MrLin 发表于 2024-3-28 14:10

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就是拆不动啊
违建相关人员胆大包天,就是不管你什么法不法

挣扎着的呐喊 发表于 2024-3-28 18:22

感悟人生1 发表于 2024-3-28 18:58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4-3-27 12:12
看围墙式样挺统一的,感觉是交房时开发商给人弄好的院子。

请你好好弄清楚。如果超出开发商赠送的原始围栏范围了,那是有点不应该,但俺们都是在原来开发商赠送木围栏损坏的情况下,为了安全和美观自己在原来的基础上做的更好点的围栏,碍你啥事???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4-3-28 19:21

感悟人生1 发表于 2024-3-28 18:58
请你好好弄清楚。如果超出开发商赠送的原始围栏范围了,那是有点不应该,但俺们都是在原来开发商赠送木围 ...

你才好好看清楚,我是帮你们说话的

没事溜溜 发表于 2024-3-29 01:10

WIN7 发表于 2024-3-27 11:34
建的挺漂亮。就让人家建呗,买一楼不就是为了有个私人花园

当他伸出一只脚,你不把它砍了,然后整个身子就出来了。国人就这毛病。

MrLin 发表于 2024-3-29 08:45

轻丫丫 发表于 2024-3-28 18:22
邻里关系?还有吗?
想啥说啥,就现在都利字当头,说个漂亮话,牙掉一地 ...

{:2_40:}

笑脸(陈) 发表于 2024-3-29 09:06

WIN7 发表于 2024-3-27 11:34
建的挺漂亮。就让人家建呗,买一楼不就是为了有个私人花园

照片上展示的几家院子绿化搞的很不错,至少比物业绿化用心,绿意盎然

把心熬成铁 发表于 2024-3-29 09:44

置业顾问承诺“买一楼送花园” ,法院:合同无约定即无效来源:极目新闻
购房时置业顾问称买一楼可以自建小花园,收房后却发现“小花园”竟是公共绿地,而且一楼房价比二楼贵。购房者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差价款。7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购房者全部诉讼请求。案情显示,2020年7月,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一楼的商品房住宅,购房时置业顾问向其承诺买一楼住宅可以随便圈建小花园,合同签订后,李某某依约付清全部购房款。但在收房后,李某某发现所谓“小花园”是公共绿地,不能私自圈建使用。
李某某认为自己购买一楼的房价高于二楼,现在又不能圈建私家小花园,遂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差价款。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某将房地产公司告到了曾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规划中的小区公共绿地应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任何人无权单独占有使用。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与李某某就涉案房屋“花园”的约定,其本质是通过侵害第三方利益的违法方式约定改建一个不属于李某某的花园,该约定应属无效。
李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花园”亦无约定,该部分公共绿地不属于李某某所购房屋的组成部分。根据李某某签署的其他文件,亦可以看出房地产公司在与李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履行内容做了明确的提示说明:“商品房的平面布局及实际交付标准或其他相关未尽事宜,以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不存在违约行为,遂判决驳回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一楼附带花园的商品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花园的规划属性。一定要认真核对合同条款中对于附属的花园绿地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对赠送花园的性质存在怀疑时不可抱侥幸心理。记者 赵贝通讯员 沈法萱 谢明

骑鱼的猫 发表于 2024-3-29 09:48

这个雷很大,迟早要爆,不从这个小区爆就从那个小区爆,反正是想捂也捂不住了,巡视组在洛阳:lol

侠义清风 发表于 2024-3-29 09:55



山村闲人 发表于 2024-3-29 11:01

提这个问题的业主明显有问题,当初你买房子时,我就不信你不知道一楼的房价和是否送小院。

家在四海 发表于 2024-3-29 12:20

作为局外人,我想说的是,就算是一楼住户不把绿地圈起来,楼主是准备在绿地上散步、打球还是遛狗?无非是一种不平衡心理在作怪。

WIN7 发表于 2024-3-29 15:16

去法院起诉呗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3-29 16:28

家在四海 发表于 2024-3-29 12:20
作为局外人,我想说的是,就算是一楼住户不把绿地圈起来,楼主是准备在绿地上散步、打球还是遛狗?无非是一 ...

说的不错,估计就是一些人看人家一楼有院子了,眼气了,看来真的是见不得别人好的这种人很多

挣扎着的呐喊 发表于 2024-3-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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