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1-10-2 21:12

锋语 发表于 2021-9-29 08:45
正当维权和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是两回事。

二者性质怎么划分?由你来决定吗?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1-10-2 21:14

天马~~ 发表于 2021-9-29 10:32
支持网民依法维权,但不能无理取闹。

怎么划分二者界限?    由你说了算吗?

看淡人生 发表于 2021-10-3 22:56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21-9-29 09:25
我支持他以法律的形式维权,哪怕他维的权不合理(合理性现在需要法官定夺)
不论他的输赢
1.可以提升 ...

!没错!

风雨之中的浪漫 发表于 2021-10-4 13:08

自媒体的。

幸福美满 发表于 2021-10-12 09:24

等待结果

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1-10-12 09:27

出答案了吗?

孤风 发表于 2021-10-18 15:05

谢谢大家关注,现公示此案判决结果。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1-10-18 15:17

想着就会这样的,不会赔偿,还要自己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5:58

文语这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1-10-18 16:05

就当是个普法案例吧

幸福美满 发表于 2021-10-18 16:11

诉讼费还优惠减半了,文语要少喝几十捆啤酒了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完颜洪烈 发表于 2021-10-18 16:17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支持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2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可能算是救济吧!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3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2
可能算是救济吧!

或者说两个被告,只来了一个?

丰收麦浪 发表于 2021-10-18 17:06

神操作,博眼球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7:07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3
或者说两个被告,只来了一个?

哈哈,这个解释太有趣了,笑死我了!有道理!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0-18 17:11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支持

我是砖家 发表于 2021-10-18 21:10

如果和法院说明一下生活确实困难,不知道能不能全免,毕竟450元能买很多袋康帅傅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0-18 21:51

看来以后不能乱发贴。给城事惹麻烦。

不想说你 发表于 2021-10-18 23:10

有差距 发表于 2021-10-18 23:53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简易程序,收费减半。

天马行空78636 发表于 2021-10-19 08:34

长学问了

兜兜熊 发表于 2021-10-19 08:45

可怜我神探的大号了!

洛小鱼 发表于 2021-10-19 09:54

关注

一根麻花儿 发表于 2021-10-19 12:20

自取其辱

朴实 发表于 2021-10-19 12:20

关注中……

二丑 发表于 2021-10-19 14:50

神探这次没逗住事,下来不知再告谁

二丑 发表于 2021-10-19 14:54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3
或者说两个被告,只来了一个?

两个被告,小叶代表林之峰公司参加,另一个被告某信息公司缺席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0-19 15:14

又仔细看了看文语的诉状,有个有趣的情节,就是洛港接到文语的投诉就立即删帖了,还成了被告,那《大河报》《东方今报》登在纸上没法删帖,怎么就没成被告呢?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1-10-19 16:13

探长划不来了,不过也算是为了争一口气吧

乐驰 发表于 2021-10-21 13:47

防火防盗防探长;P;P

北斗八星 发表于 2021-10-27 10:04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0-19 15:14
又仔细看了看文语的诉状,有个有趣的情节,就是洛港接到文语的投诉就立即删帖了,还成了被告,那《大河报》 ...

吃柿子

文语 发表于 2021-12-14 10:07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0-19 15:14
又仔细看了看文语的诉状,有个有趣的情节,就是洛港接到文语的投诉就立即删帖了,还成了被告,那《大河报》 ...

人家是正面报道而且不是当时的照片,今天早上9点涧西法院再次开庭,我现在正在法院呢,你不过来看看

天马行空78636 发表于 2021-12-14 11:28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1-9-26 16:37
探长的意思是洛阳信息港把他挨打的照片散发出去了!我咋没看到过啊!

我也很期待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2-14 11:51

文语 发表于 2021-12-14 10:07
人家是正面报道而且不是当时的照片,今天早上9点涧西法院再次开庭,我现在正在法院呢,你不过来看看

其实是越描越黑,原来不知道的人现在也知道了,得不偿失,要我是你就不找大河报澄清,白白又丢第二遍人,实际效果和你的初衷正好相反。

幸福美满 发表于 2021-12-14 13:28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2-14 11:51
其实是越描越黑,原来不知道的人现在也知道了,得不偿失,要我是你就不找大河报澄清,白白又丢第二遍人 ...

你怎么知道文语的初衷是什么啊?这次结果出来了吗

妮儿她爹 发表于 2021-12-14 13:48

大家切莫阴阳怪气,目测探长一案对推动法制建设还是有一定正面意义的

黑脸包公2019 发表于 2021-12-14 14:22

关注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2-14 14:41

幸福美满 发表于 2021-12-14 13:28
你怎么知道文语的初衷是什么啊?这次结果出来了吗

初衷肯定是恢复名誉,但反而坏了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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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网友“文语”诉洛阳信息港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判决书更新在9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