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语 发表于 2021-9-29 08:45
正当维权和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是两回事。
二者性质怎么划分?由你来决定吗?
天马~~ 发表于 2021-9-29 10:32
支持网民依法维权,但不能无理取闹。
怎么划分二者界限? 由你说了算吗?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21-9-29 09:25
我支持他以法律的形式维权,哪怕他维的权不合理(合理性现在需要法官定夺)
不论他的输赢
1.可以提升 ...
!没错!
自媒体的。
等待结果
出答案了吗?
谢谢大家关注,现公示此案判决结果。
想着就会这样的,不会赔偿,还要自己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文语这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就当是个普法案例吧
诉讼费还优惠减半了,文语要少喝几十捆啤酒了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支持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可能算是救济吧!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2
可能算是救济吧!
或者说两个被告,只来了一个?
神操作,博眼球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3
或者说两个被告,只来了一个?
哈哈,这个解释太有趣了,笑死我了!有道理!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支持
如果和法院说明一下生活确实困难,不知道能不能全免,毕竟450元能买很多袋康帅傅
看来以后不能乱发贴。给城事惹麻烦。
小苦 发表于 2021-10-18 16:12
学习了,不错的普法案例。
就是不明白为啥减半收诉讼费。个人认为应该全额收取
简易程序,收费减半。
长学问了
可怜我神探的大号了!
关注
自取其辱
关注中……
神探这次没逗住事,下来不知再告谁
锋语 发表于 2021-10-18 16:23
或者说两个被告,只来了一个?
两个被告,小叶代表林之峰公司参加,另一个被告某信息公司缺席
又仔细看了看文语的诉状,有个有趣的情节,就是洛港接到文语的投诉就立即删帖了,还成了被告,那《大河报》《东方今报》登在纸上没法删帖,怎么就没成被告呢?
探长划不来了,不过也算是为了争一口气吧
防火防盗防探长;P;P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0-19 15:14
又仔细看了看文语的诉状,有个有趣的情节,就是洛港接到文语的投诉就立即删帖了,还成了被告,那《大河报》 ...
吃柿子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0-19 15:14
又仔细看了看文语的诉状,有个有趣的情节,就是洛港接到文语的投诉就立即删帖了,还成了被告,那《大河报》 ...
人家是正面报道而且不是当时的照片,今天早上9点涧西法院再次开庭,我现在正在法院呢,你不过来看看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1-9-26 16:37
探长的意思是洛阳信息港把他挨打的照片散发出去了!我咋没看到过啊!
我也很期待
文语 发表于 2021-12-14 10:07
人家是正面报道而且不是当时的照片,今天早上9点涧西法院再次开庭,我现在正在法院呢,你不过来看看
其实是越描越黑,原来不知道的人现在也知道了,得不偿失,要我是你就不找大河报澄清,白白又丢第二遍人,实际效果和你的初衷正好相反。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2-14 11:51
其实是越描越黑,原来不知道的人现在也知道了,得不偿失,要我是你就不找大河报澄清,白白又丢第二遍人 ...
你怎么知道文语的初衷是什么啊?这次结果出来了吗
大家切莫阴阳怪气,目测探长一案对推动法制建设还是有一定正面意义的
关注
幸福美满 发表于 2021-12-14 13:28
你怎么知道文语的初衷是什么啊?这次结果出来了吗
初衷肯定是恢复名誉,但反而坏了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