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王旦承修了伊川县境内掘丁路(吕店路)的路基工程。工程总造价894444.60元,给算价为:894444.60元,扣除6%税和4%管理费由公司直接扣除,实际支付给价805000.14元(证据一为证)。然而,王旦伙同他人虚报工程量为1212444.6元(证据二为证),王旦从伊川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实际支取现金1210463元(证据三为证)。从中渔利40.546286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附:有关资料
证据来源 证据一,河南路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伊川项目经理部[url=]2017年6月27日[/url]出据的证明 【原件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豫03民终2556号卷宗中(2017年6月29日王旦提交市中院)】 证据二,工程量清单 【伊川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从财务室复印(3页)】 证据三,王旦从财务室取款凭证抄录 【伊川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从财务室抄录并提供】 证据二上签名及职业 王旦,男,汉族,身份证号:410329196103233011,伊川县酒后镇老庄村3组人,现住伊川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家属楼南单元一楼,电话:13949255777,掘丁路(吕店路)承包人。 马红涛,掘丁路监理,电话13903884396 曹卫东,伊川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试工员 伊川县监察委、伊川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该绞杀王旦这只大“苍蝇“了! 可该案已经于2018年6月份举报至监察委,至今无果! 举报人电话1383881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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