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荆孟娣,是一个农村家庭出来的普通应届毕业生,也是万千公考大军的一员。于2020年8月25报考洛阳市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三不限岗位,当天下午5点35分接到用人单位电话建议我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岗位,因所学专业并不符合岗位要求,我便向用人单位强调资格不符合的问题,得到的回复却是我是硕士学历,单位出于留住人才考虑,建议我报考该岗位,对我发出邀约。8月26日下午报考汉语言文学岗位,网上通过审核。岗位代码为10103601。 之后以笔试第一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9月25日带着毕业证去现场资格复审,人事工作人员在确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专业之后,给予了面试资格确认单,对专业无异议。11月1日以本岗位面试第一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结果正常,进入政审环节。11月20日去单位提交相关政审材料。本人记录良好,本以为政审可以顺利通过,满心期待等待就业。不料,24日晚上20点35分临时收到人事电话通知我因专业不符合,档案需要退回原籍。 彻夜无眠之后,我随着家长一起去洛阳复议。先后走访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洛阳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副主任和人事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涉的结果却是资格复审贯穿全程,最初对岗位的报考建议也只是建议,全然不提从8月25日报考到11月25日通知这将近90天中自己工作的失职,将责任全部推卸到本人身上。报名时对我发出邀约,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均无异议,现在最后政审环节却告知我专业不符合???从报名到政审,中间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四个环节,时间跨度整整90天,他们有我的联系方式,这90天内完全可以随时通知我专业不符合,及时止损,而不是在我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之后,若无其事的轻飘飘的来一句政策理解偏差就抹杀了我的付出,掩盖了他们的过错,他们的失误为什么要以我的前途为代价? 与副主任商讨未果之后,我们便前往人社局寻求帮助。途中收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来电,邀请我们前去沟通。沟通也并未得到合理的解释,两位主任说辞一样,强调资格复审贯穿全程,目前程序走不下去。对于我本人的损失,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还强调即使今后招聘入岗也会有一年考察期,可能会因为各种问题解除聘用。 之后又去了人社局,人力资源负责人打开准备好的公告,询问我对公告中的资格复审贯穿始终是否知情。我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并将事情发生原委告知,说自己有通话记录为证。人力资源却只解释说我和用人单位存在沟通误会,我再三强调告诉她这并非误会,用人单位在我报考时已清楚地知晓我的专业,是他们建议我改报的,而且后续各个审核环节都看过我专业并均予以通过,不存在任何误会。现如今事业单位招考基本结束,已没有其他机会,我几乎陷入失业境地,这样的结果单位难道没有一点过错吗?作为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对政策比我更了解,他们也代表着城管局,代表着政府权威,报名时我选择相信城管局,相信政府,这是我的错吗?是他们的诱导使我改报了该岗位;是他们的失职渎职,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使我后期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金钱、机会成本,错失了众多招考机遇。招考全程,他们熟悉招考政策,知晓我专业,却任由事态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背后损失却由我个人独自承担,这合理吗?公平吗?我的损失他们真的没有过失吗? 在我回家途中,洛阳城管局人事科科长与我取得联系,反复强调资格复审贯穿始终,严格按照环节来走,承认此前工作人员失误,向我道歉,但是我的损失谁来弥补?付出的时间,金钱暂且不论,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招考一年只有一次机遇,在洛阳市直招考的后续环节我不得已放弃了其他地市的招考,这意味着又是一年的等待,而这种结果本不应该发生,城管局的失误不能拿我的人生来开玩笑! 沟通过程中,洛阳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城管局人事科科长三人均承诺,考察不合格并不会进行人员递补,该岗位指标将浪费,以上所转述工作人员的对话皆有录音为证。
简而言之我的困惑如下,我在工作人员建议下更改报考岗位,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均已通过,最后政审却提出专业不符合,这对于我而言如同一个骗局,明知最后结果不合格,用人单位仍诱导我报考,让我按照既定程序走下去,步步深入,最后当头一棒,一场空。而单位却转身撇的干干净净,一句按照招考政策走程序就将以往的过错掩盖,全然不顾此前工作失职渎职,给我造成的巨大伤害。招聘全程如同儿戏一般置我前程于不顾,任意妄为,简直如同诈骗团伙。
对此我有如下疑问: 一、洛阳市城市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我更改岗位,是否有领导授权?如果没有授权,主管人员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及监管是否到位? 二、用人单位在熟悉政策,知晓我专业情况之下,为何还诱导我更改报考志愿,置我前程于不顾? 三、既然严格按照政策走,从我报考到政审,整整90天内为何没有任何一个人正式通知我此前政策理解有误,专业不符,不能参加招考,让我及时止损? 四、为何在政审截止前一天晚上八点半才通知我专业不符合?而且我的政审意见与同组人员的不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渠道公布?同组人员政审资料修改意见是周一下午在群里发送,而我的通知却是在周二晚上20点35分下班时间用私人手机联系?我的政审材料按照岗位排序应该是第一个,而且专业是个人鉴定表的第一段,最明显也应该首先看到,其他两人需修改的材料却在个人鉴定的第7项。 五、我的损失是用人单位一手造成的,他们怎么弥补?
最后,希望正在或者即将备战公考的各位朋友能以此为戒,保持理性,审慎选择,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进行,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 祝大家顺利上岸,前途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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