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灰灰灰 发表于 2018-12-8 12:03

聚会问询帖

近期组织个线下的聚餐聚会吧,欢迎各位提供别具一格,环境幽美的饭店,茶社或是会所等,以沙龙,简餐,美食多种形式并存皆可,旅途的兄弟姐妹们,顶起来!

灰灰灰灰 发表于 2018-12-8 12:05

欢迎各位商家提供赞助,与旅途长期合作

自由自在123 发表于 2018-12-8 12:10

顶你一下

螺髻山下一老兵 发表于 2018-12-8 12:41

好!顶一个

一帘幽梦 发表于 2018-12-8 13:41

好提议!顶起!

长嘴鸥 发表于 2018-12-8 13:50

河之阳大帝 发表于 2018-12-8 13:54

长嘴鸥 发表于 2018-12-8 13:50


强烈支持!灰灰老弟替我喝点,回去补上!

铁血傲笑 发表于 2018-12-8 13:57

提议不错

胡戈老三 发表于 2018-12-8 13:59

顶一下

朴实 发表于 2018-12-8 14:26

祝贺圆满成功。

慧眼看凡尘 发表于 2018-12-8 21:34

自己吃喝凭啥不掏钱?白吃白喝,赞助,风气咋恁瞎哩。

开心第一 发表于 2018-12-8 21:48

顶一下

灰灰灰灰 发表于 2018-12-9 14:44

慧眼看凡尘 发表于 2018-12-8 21:34
自己吃喝凭啥不掏钱?白吃白喝,赞助,风气咋恁瞎哩。

不是白吃白喝,是合作共赢,这位大侠,淡定

旅游顾问:尤尤 发表于 2018-12-10 16:58

慧眼看凡尘 发表于 2018-12-8 21:34
自己吃喝凭啥不掏钱?白吃白喝,赞助,风气咋恁瞎哩。

网络时代,合作共赢!谁也不会白吃白喝的,商家做广告一样需要花钱,广告费给了广告公司为何不能赞助给网友更能达到宣传效果,这叫体验式宣传。

旅游顾问:尤尤 发表于 2018-12-10 16:59

支持灰版!

慧眼看凡尘 发表于 2018-12-10 21:20

做广告业务,请先到工商、税务、文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想打新闻插边球的,还需要到记者协会办理记者证。不是随随便便花个百十块钱租个空间、办个网站,就能上街要钱的。毕竟是法治社会了,看看《网络安全法》先。

慧眼看凡尘 发表于 2018-12-10 22:26

飛龍在宇Lv.10
22113 2018-12-9 13:06 热点转载
公安部:严打自媒体“网络水军”违法犯罪
   针对自媒体“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深入开展侦查调查,成功侦破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名,关闭涉案网站31家,关闭各类网络大V账号1100余个,涉及被敲诈勒索的企事业单位80余家。
   近年来,以一些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活跃,其打着“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等旗号,与不法网站和少数媒体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大鱼号、百家号等网络账号,以及境内外互联网上的自建网站和通讯群组,频繁组织实施大规模有偿发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有偿操控舆论等网络行为,涉嫌从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互联网秩序,干扰国家对互联网的正常管理,危害传统文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对此,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网络水军”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针对广大群众和受害单位举报自媒体“网络水军”突出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查清了“网络水军”灰色产业的人员构成、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活动特点,发现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自媒体“网络水军”人员构成相对复杂,一是核心人员,主要包括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用的“写手”和“水军”。网络公关公司是“网络水军”的幕后老板,负责接受“客户”请求,策划组织网络炒作、有偿删帖等活动;“写手”熟悉网民心理,专职撰写、提供炒作素材;“水军”是网上炒作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以网上有偿发帖牟利。二是上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广告商、委托人、爆料人。广告商通过“水军”炒作提高其投放广告的点击量;委托人、爆料人提供炒点,通过“水军”攻击炒作指定单位、人员,达到某些诉求。三是下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辅助实施者,主要由专业推手、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和知名网站“内鬼”构成。专业推手往往是一些网络“大V”、“网红”等,借助自身在“粉丝”中的影响力,为炒作活动站脚助威;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知名网站的“内鬼”(如编辑、版主)主要是协助“网络水军”删除、置顶帖文等,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据介绍,自媒体“网络水军”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有偿删帖。非法建立小型网站,针对地方企事业单位、个人,依托爆料人捏造事实、甚至恶意诽谤,并利用网络推手大肆炒作,胁迫涉事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出钱“了事”。
    二是有偿发帖。借助开办的所谓互联网公司,承接“客户”发帖业务,通过雇用的“网络水军”,有目的有计划地大规模炒作。
    三是非法广告宣传。通过雇用的“网络水军”,并依托有关系的“网络大V”、知名博主、论坛版主、网红等,为“客户”转发非法广告、扩大宣传效应。
    四是恶意传播木马病毒,提高点击率。通过将木马植入网页,刷新网页点击率以博取广告商“眼球”,招揽业务、获取经济利益。
   自媒体敲诈勒索作为传统“网络水军”的变种,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作案手段隐蔽,手法隐晦。一些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为规避打击,将涉案网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虚假身份办理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4G网卡,作案手法专业,已形成集假网站制作、假身份销售、假银行卡账号办理于一体的非法产业链条。
   二是冒用新闻媒体名义,借助虚假新闻网站进行炒作。犯罪团伙通过网上搜索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发布或威胁发布负面贴文炒作,形成舆论压力,实施敲诈勒索活动。虚假新闻网站往往被冠以“法制”、“中国”、“中华”等字眼来制造影响力。
   三是真假记者勾结串联相互作案。真记者主要是借助其记者身份与受害单位接触,假记者主要从事目标选择、炒作等非接触性工作,不直接索要钱财,而是通过“报刊费”、“广告宣传费”、“会员理事费”等名义变相实施敲诈勒索。
   在公安部的组织指挥下,江苏、广西、河北、北京、安徽、陕西、福建、江西、山东、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针对“《法制新闻网》案”、“《准夸网》案”、“安徽阜阳王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等重点案件采取收网行动,抓获了一批自媒体“网络水军”涉案人员,捣毁犯罪窝点数十个。截至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批重点案件已经被移送起诉,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央广网)

半截洛烟。 发表于 2018-12-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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