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帖: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
去年十月份开盘的房子,今天年初签的合同,合同附下:劳烦各位懂法的网友帮忙看看。1、合同中明确的交房时间是2018年6月30日,但当时签订合同时同时有附加的合同变更(最后两页),将交房时间变更到了2017年8月30日。
2、9月份我去售楼部和售楼部交涉,一个负责人告诉我说变更合同只是变更了交货期,没变更罚则。
3、按合同约定,算不算拖期交房?如果算的话,怎么维权?请各位专家赐教。
求高人指点! 属于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迟延交付房屋承担违约责任!维权方式:调解与诉讼! 长矛 发表于 2017-11-16 19:37
属于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迟延交付房屋承担违约责任!维权方式:调解与诉讼!
去找他们售楼部的,售楼部出来一个经理,拒不承认拖期。说变更合同仅变更了提前交房时间,而没有附带罚则。 值不值顾找个律师和这个无良开发商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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