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变成了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性质!

2018-09-30 08:45 17076人阅读 24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嵩县法院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变成了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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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gpzy 发表于 2018-9-3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嵩县法院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变成了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性质!表面上看是扶强欺弱与当事人作对!实际上是与法律作对!与党中央作对!与人民作对!!#嵩县法官故意制造错案,洛阳中院明知是错案却阻止依法按程序正常申诉。两级法院行同一个法院,失去了审级监督,已形成了塌方式司法腐败!!!: 一,罪犯有钱成导演,法官受聘当演员:一审出了个假判决、二审出了个假鉴定、.发回重审后,王计谋用尽,又生绝招,活动办案人员陈玉川独自一人捏造了个虚假调解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后嵩县法院压了九年,洛阳中院压了十年!朝错处弄时争先恐后乱作为,纠正错案时推三推四不作为!!!【扣错第一个纽扣一错到底:制造错案、保护错案形成了一条龙服务。嵩县法院执法环境恶化、冤假错案频发。洛阳中院阻止错案依法申诉,已形成了塌方式司法腐败!】 二,罪犯有钱变伟大,控制着嵩县公检法:阻止公安执行逮捕证、活动法官把判决书后两页撕下、使检察机关对违法办案不侦察,罪犯的天下!【嵩县公检法被罪犯搞瘫痪了!】 三,领导犯罪保升官,百姓无过罚蹲监:嵩县法院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变成了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性质!: 1,一审时,嵩县法院法官伪造判决书,故意制造一案两判鸳鸯判决书,以假乱真,保护罪犯!败露后为了毁灭犯罪证据真、假判决书,将错就错,藏匿送达回证,出动警车一辆,十几名干警,兴师动众,耀武扬威到教育局不说原因、不办手续、不出示证件,雇佣非法院工作人员赵静端当众将受害人张松河拷上手铐,押到法院,非法拘禁,欺压逼迫索要公开送达的一案两判判决书,企图毁灭犯罪证据,并对我正在上小学的儿子进行了非法搜查。阴谋失败后,又将错就错,销毁、捏造卷宗材料,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护自己、保护罪犯。并将错就错、嫁祸于人,写假材料对受害人进行诬蔑陷害,欺上瞒下,捂住盖子,阻止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将错就错将虚假材料在《洛阳晚报》上进行虚假报道以假乱真,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第一次因一案两判而遭到非法拘禁替罪犯戴上了手铐!】 2,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几百次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第二次是因要求嵩县法院落实洛阳中院《交办函》又被戴上手铐殴打并被拘留十天!洛阳中院的《交办函》又一次给张松河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3,十几年来遭到了残酷迫害:无数次被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肉体受到摧残、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受到折磨、经济受到损失、名誉受到伤害、政治受到迫害!在嵩县失去了生存空间!!! -------请求: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9-3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嵩县法官故办错【假】案,“能动司法”“三个延伸”求“和谐”【喝血】:嵩县法院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变成了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性质 ,错案发生后能动司法三个延伸求“和谐”:一,向洛阳中院延伸:活动洛阳中院法官,使洛阳中院与嵩县法院只顾配合不顾监督,压着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原告当事人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按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故意制造“六难三案”!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寇玉民紧紧得把错案抓在手中十年不肯松手,如获稀世珍宝,长期不依法按程序办理!】二,向检察机关延伸:活动嵩县检察院检察官,使嵩县检察院对嵩县法官的违法办案犯罪行为长期不立案、不侦查、不答复,使错案长期失去了法律监督。三,向县委、人大延伸:使县有关领导对嵩县法官的违法办案行为视而不见,闻当未闻。更有甚者,竟然充当其保护伞拦截藏匿上级领导信访批示,公然干扰、阻止上级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并长期扶强欺弱,惯性运用暴力、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当事人。使法制社会变成了动物世界!变成了弱肉强食!变成了狼要吃羊而不叫羊叫唤!!!总而言之:出现了朝错处弄时争先恐后乱作为,纠正错案时推三推四不作为的怪现象!三个延伸再向上延伸,形成关系网,利益链、保护伞!共同堵死法律解决的各种渠道、共同斩断信访解决的各种途径,使此案成为高成本、高风险的“中国式维权”!结果是犯罪分子们“和谐”了!受害人被“喝血”了!社会主义法治被践踏了,党的形象被败坏了!党的执政基础被瓦解了!法治社会变成动物世界了!【嵩县法院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变成了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性质 ,政治生态出现严重问题了:法律在嵩县法院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能得到贯彻落实!请求尚英照书记过问一下吧!!!】-----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谢谢!
沙发 2018-9-30 08:4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9-3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洛阳中院曲海滨院长呼吁求助!请洛阳中院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危害社会!1,-------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拉大损失、增大伤害!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故意制造“六难三案”!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依照法理洛阳中院应当做出五次重新审判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洛阳中院只需及时做出一次重新审判决定,即可实现程序公正。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2,--------2000年7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拘禁向嵩县法院发出嵩检法建(2000)1号《检察建议》认定嵩法的行为属适应法律错误、做法错误、属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在适当的场合向张松河赔礼道歉,给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未落实!!!3,-------- 201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评查,纵然遭到强力干扰,但结论仍有让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赔偿张松河20万元,当时已向张松河宣读,但至今未落实!!!4,-------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一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 网友,您好。我院和嵩县法院已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并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5,-------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二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会尽快落实,及时给您做出书面答复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6,-------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无数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按程序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 7,-------2017年9月26日豫法阳光对《向河南高院紧急呼吁求助!》的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转洛阳中院核实回复。" 八个多月过去了,洛阳中院至今还没回复!8,------- 嵩县法院不但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而且还将错就错,欺上瞒下秘密向最高法上报虚假材料,并输入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阻止着当事人正常申诉登记!还长期派人到最高法拦截阻扰并运用暴力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钱物,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手段干扰阻止张松河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登记!企图永久掩盖着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嵩县法院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法院,洛阳中院不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裁定,共同造成四级法院瘫痪! 】 -------此案是扶强欺弱、践踏法律、警犯勾结、官犯串通、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把法律搞失效了!审判监督程序搞瘫痪了!各种监督机制搞失灵了!罪犯好像大熊猫得到保护,受害人好像小羊任人宰割!!!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 现被逼已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有向您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并督促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意见》,并主动将欺上瞒下上报到最高法并输入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的虚假材料消除,不再玩阴谋诡计,让法律程序回归本位。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故意制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危害社会!让弱者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请求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做出裁定!!不再阻诉逼访!!!
板凳 2018-9-30 08:5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9-30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向全国招聘识别真假判决书人选:
一个刑事案件经嵩县人民法院同庭审理,在同一日,以同文号,同一事实认定,做出了判决刑种不同的两份判决书。一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先智拘役六个月,宋战拘役三个月;另一份以同样事实却变成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先智管制五个月,宋战管制三个月。判管制的判决书后两页判决部分无页码,与前三页事实部分不是同版打印,法院公章倒盖,副卷中无评议笔录。显然是将原判拘役的真判决书后两页判决部分撕下伪造的一份虚假判决书。
  此判决书造成了放纵罪犯,非法拘禁受害人的严重后果,保护罪犯当官十九年,逼迫受害人县、市、省、京上访十九年,目前已进京上访九十余次,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连连批示交办转洛无果,逼得我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好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能识别真、假判决书人员。向全国各级领导、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以及有此能力的好心人求助!

地板 2018-9-30 08:5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18-08-30 10:29:47  作者:了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8月25日,人民日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是全民依法守法懂法,合理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

  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场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更是一场触及广大领导干部灵魂的思想革命。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推动者,必须顺应时代要求认真履行肩负的神圣使命,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而且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由于人性的缺陷、利益的诱惑及权力的扩张腐蚀性等原因,掌握权力的人往往容易滥用权力,这些都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5# 2018-10-1 09:0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中办发〔2013〕 2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
《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意见》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要依法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得到解决,对于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把加强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以公开确保公正、促进息诉。
《意见》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意见》强调,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明确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职能定位,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宏观协调等工作。各级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政法干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感,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改变简单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办法,坚决纠正重程序轻解决、重稳控轻化解的倾向,引导政法干警在日常执法办案中自觉预防、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20日 01 版)


6# 2018-10-10 11:0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0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错处弄时争先恐后乱做为!纠正错案时推三推四不作为!!!
7# 2018-10-10 16:2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嵩县法院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8# 2018-10-11 09:2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9# 2018-10-11 16:5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评论】嵩县法官伪造判决书故意制造一案两判鸳鸯判决书,以假乱真,保护罪犯当官,为了毁灭犯罪证据又将受害人非法拘禁!洛阳中院明知是错案应当依法决定重审,却阻止依法申诉十年不出结果!故意制造“六难三案”!!! 1,打人了,犯法了!开庭了,审判了!犯罪了,判刑了!宣判了,失败了!一个案子两判了:犯罪人----当官了!受害人-----被抓了!法律进入市场了,平民百姓遭殃了!!!-----2,判决难产六个月,结果是个双胞胎!法官为了毁证据,藏匿送达回证书,非法拘禁受害者!为了推卸罪责,谎称抢走判决!企图嫁祸于人,司法真是腐败!!----3,当官犯罪有人保,图钱图情忙效劳!不顾法律和民愤,一心要把罪犯保!天气炎热不宣判,无微不至关心到!天气转凉怎么办?撕毁判决事办牢!罪犯好像大熊猫,受害人是小羊羔!!-----4,法律进入市场,平民百姓遭殃!法院扶强欺弱,平民百姓咋过?县市省京上访,各级机关穿梭!耗尽时间金钱,精神倍受折磨!案件诉到中院,十年不出结果!-------5,嵩县法官,故办错案,枉纵犯罪,为其代言,保犯当官,伟大实践!!!-----6,别人过年喜洋洋,我过新年泪汪汪!罪犯感谢腐败官,松河盼望共产党!共产党员早出现,拨开乌云见太阳!!------7,弱者靠事实,靠法律,依靠党!强者靠关系,靠金钱,摆脱党!弱者的命运是和党和国家的命运紧紧的连系在一起的!党风正,国运兴,弱者生!党风腐,国运衰,弱者亡!潜规则战胜了法律,战胜了等党领导!!!职能部门不工作,堵死法律渠道,逼民恶性上访!!!----8,常言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怎么变成了:弱者有理县、市、省、京上访到处流浪“走遍天下”向党求助----寻找党!!强者无理在家足不出户“寸步不行”遥控瘫瘓----公检法!!------9,洛阳中院,压案保犯,扶强欺弱,无法无天!!!------10,党啊!你在哪里?松河天天在找你!天天想,夜夜盼,盼望着共产党员早出现!! 向洛阳市政法委尚英照书记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嵩县法院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10# 2018-10-12 08:1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6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嵩县法院在做相反的努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弱肉强食!!!!!!
11# 2018-10-16 07:3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求—— 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周强的要求洛阳中院、嵩县法院不贯彻、不落实怎么办???
12# 2018-10-17 08:5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揭秘五年来最高法报告赞成率屡创历史新高从83.68%到94.77%:数字背后的五把民意“金钥匙 1,来自于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捍卫和担当——公平正义是老百姓对司法的最大期盼。2,来自于人民法院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改革,就是要敢于向问题开刀,啃硬骨头、过深水区。3,来自于人民法院“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的承诺和底气——司法关乎国家,也关乎每一个个体。为人民谋幸福,始终是人民法院不变的精神底色。4,来自于人民法院“敞开大门”接受监督的智慧和自信——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题中之义。5,来自于人民法院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勇毅——在人民群众眼中,司法的公信力不仅来源于公正的审判,也和法院干警形象共存相依。--------请嵩县法院把最高人民法院五把民意“金钥匙”借来用一用,打开这把“生锈的锁”!!!
13# 2018-10-18 09:0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14# 2018-10-19 09:0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1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15# 2018-10-19 19:0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中院回复一下吧!
16# 2018-10-20 19:2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嵩县法院在做相反的努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弱肉强食!!!!!!
17# 2018-10-21 09:1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18# 2018-10-22 08:5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19# 2018-10-23 08:54 评论 收起评论
刹那永恒 发表于 2018-10-2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贴子写的太长了,重点不突出,换个思路写短点,把重点突出出来

怎么看你写的贴子,有种体制内的人的感觉
20# 2018-10-23 09:00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4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21# 2018-10-24 08:1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嵩县法院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变成了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性质!
22# 2018-10-25 08:4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23# 2018-10-26 09:0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嵩县法官、故办错案、枉纵犯罪、为其代言、保犯当官、伟大实践!!!
24# 2018-10-28 09:0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xzgpzy 发表于 2018-10-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求—— 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财新网】(记者陈宝成)“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7月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吉林长春开幕,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上午的开幕式上如此表态说。
  实际上,早在5月20日举行的第三期全国法院新任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上,周强就曾经提出,各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就要建立包括预防冤假错案等四项内容在内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在7月4日的的座谈会上,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周强说,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周强指出,这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今年以来,一系列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冤错案件先后被平反昭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前,浙江高院认定陈建阳等五人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成立,宣告其中的王建平、朱又平两人无罪。这是继河南李怀亮案,福清爆炸案,张辉、张高平无罪案之后,又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改判无罪案件。

25# 2018-10-29 09:26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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