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最新征地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7月19日下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03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区瀍河乡塔东村和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等2个区、2个乡、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91.168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瀍河区瀍河乡塔西村和塔东村集体土地40.06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塔东村城市用地,南至塔西村城市用地,西至铁路用地,北至塔东村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瀍河区瀍河乡塔东村集体土地12.3722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湾村城市用地,南至塔东村城市用地,西至塔东村城市用地,北至塔东村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集体土地2.172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工区建成区,南至西工区建成区,西至西工区建成区,北至西工区建成区,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集体土地9.427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工区建成区,南至西工区建成区,西至西工区建成区,北至西工区建成区,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集体土地0.840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工区建成区,南至西工区建成区,西至西工区建成区,北至西工区建成区,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西下池村集体土地1.800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住宅用地,南至丽春东路,西至洛阳精密机床厂等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洛阳精密机床厂,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西下池村集体土地23.131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解放路及国有住宅用地,南至国有住宅用地,西至芳林路及国有住宅用地,北至电业局家属院等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西下池村集体土地1.360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芳林路,南至丽春东路,西至洛阳人造板厂及国有住宅用地,北至西工区公共管理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分局(瀍河区民族路26号,联系电话:63987709)、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联系电话:6392763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D:D 嘛意思? 收地卖钱了 :D 这可真是难啃的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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