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 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也在理赔范围
乘客开门导致与电动车相撞,保险公司拒赔。然而,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进行赔付。这是近日张家港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事故发生时,司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靠边停车。乘客季某开启左后车门时,与原告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使钱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乘客季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钱某不承担责任。经鉴定,钱某因该案交通事故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钱某起诉要求驾驶员李某、乘客季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因本案伤害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抗辩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乘客季某开车门,与驾驶员李某靠边停车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商业险赔付的对象是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致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故本案商业险只赔付驾驶人李某应承担的次要责任所对应的赔偿。法庭上,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该车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车成员季某打开车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钱某受伤,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抗辩对季某的责任不予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只有交强车主,建议附加足额的商业三责险! 法院判的对。汽车只要对第三方产生任何损害,保险公司就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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