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凯旋建业广场陶世界老板王国银
在洛阳建业广场陶世界办了卡(600元),卡只划用了一次,后来再来,找不到商铺,问凯旋工作人员,说是已经搬离,留的两个电话15515377899(王),15236148890(梁)均是停机。然后,就没有任何办法联系到商铺负责人王国银。搬离商铺,电话通知办卡的人,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就算不通知也应保持电话号码。希望有线索,能联系到店主王国银,退还余款。
《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其他法律,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说白了就是法律不健全。《合同法》颁布已经17年,经过时代的变迁已经暴露出很多与社会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情形,比如楼主说的这种情况。遇到这种事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找到本人,这点楼主做的方向很对。然后找“消协”,不管“消协”能不能帮着解决事情,还是要去找一下。金额大的话还应该去报个警,楼主文中说办卡花了600元,我估计派出所也就是登记一下。如果楼主能联系到相同遭遇的顾客,发起集体诉讼到法院,那么这个人就好找了!
最后我想说办卡需谨慎。办卡的诱惑是平均下来每次的消费有优惠,但是店跑了的风险也很大。我本人遭遇过一次买了50张澡票,用了30多张澡堂一夜之间没了!从此以后力度再大的办卡或者预售面前我都没动过心。 moon姐姐 发表于 2018-9-24 21:38
《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其他法律,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谢谢,感觉moon姐姐是学法律出身的,说的都很专业。 :lol:lo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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