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gpzy 发表于 2018-9-17 13:47

洛阳中院长期不依法办案、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故意制造“六难三案”!请回复!

向洛阳中院曲海滨院长紧急呼吁求助!请洛阳中院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危害社会!1,---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拉大损失、增大伤害!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故意制造“六难三案”!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依照法理洛阳中院应当做出五次重新审判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洛阳中院只需及时做出一次重新审判决定,即可实现程序公正。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2,---2000年7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拘禁向嵩县法院发出嵩检法建(2000)1号《检察建议》认定嵩法的行为属适应法律错误、做法错误、属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在适当的场合向张松河赔礼道歉,给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未落实!!!3,--- 201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评查,纵然遭到强力干扰,但结论仍有让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赔偿张松河20万元,当时已向张松河宣读,但至今未落实!!!4,---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一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 网友,您好。我院和嵩县法院已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并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5,---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二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会尽快落实,及时给您做出书面答复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6,---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无数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按程序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 7,---2017年9月26日豫法阳光对《向河南高院紧急呼吁求助!》的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转洛阳中院核实回复。" 十一个多月过去了,洛阳中院至今还没回复!8,--- 嵩县法院不但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而且还将错就错,欺上瞒下秘密向最高法上报虚假材料,并输入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阻止着当事人正常申诉登记!还长期派人到最高法拦截阻扰并运用暴力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钱物,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手段干扰阻止张松河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登记!企图永久掩盖着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嵩县法院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法院,洛阳中院不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裁定,共同造成法律失效、程序瘫痪、监督机制失灵! 】 -------此案是扶强欺弱、践踏法律、警犯勾结、官犯串通、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把法律搞失效了!审判监督程序搞瘫痪了!各种监督机制搞失灵了!罪犯好像大熊猫得到保护,受害人好像小羊任人宰割!!!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 现被逼已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有向您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并督促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意见》,并主动将欺上瞒下上报到最高法并输入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的虚假材料消除,不再玩阴谋诡计欺上瞒下,让法律程序回归本位。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故意制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危害社会!让弱者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请求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依法做出裁定!!不再阻诉逼访!!!

liyishi 发表于 2018-9-17 14:35

不再阻诉逼访!!!

liyishi 发表于 2018-9-17 15:42

:@:@

xzgpzy 发表于 2018-9-17 17:55

请不要删帖,等待洛阳中院的回复!洛阳中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一回复,不但不用再到省京申诉上访!而且再不用发贴了!

liyishi 发表于 2018-9-17 18:38

那喊着真好看。

xzgpzy 发表于 2018-9-17 20:58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求洛阳中院严格依法办案!!!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按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做出书面裁定,让老百姓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

xzgpzy 发表于 2018-9-17 21:16

liyishi 发表于 2018-9-17 18:38
那喊着真好看。

塌方式司法腐败故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哪管它好看不好看!喊着累死你、发帖麻烦死你、法官才高兴呢!

xzgpzy 发表于 2018-9-18 07:46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中办发〔2013〕 26号2015-01-14 17:27   审核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
《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意见》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要依法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得到解决,对于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把加强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以公开确保公正、促进息诉。
《意见》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意见》强调,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明确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职能定位,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宏观协调等工作。各级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政法干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感,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改变简单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办法,坚决纠正重程序轻解决、重稳控轻化解的倾向,引导政法干警在日常执法办案中自觉预防、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20日 01 版)----渴望在洛阳中院得到贯彻落实!!!


xzgpzy 发表于 2018-9-18 10:57

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防止程序空转,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有错不改、有问题不解决仍然是信访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二)、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大力推行信访办理回避制度,需要依法复查、再审的信访事项,实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可能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经多次复查仍未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实行异地审查;上级发回重新处理,仍未能解决的,可实行提级审查。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通过各部门自评、上级政法单位直接评查、异地交叉互评等方式,查清案件是否存在过错瑕疵、当事人信访诉求是否合理。 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错误和瑕疵,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予以纠正、补正,还当事人以公道。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三)、要以规范的救济手段,妥善弥补瑕疵。对每一个执法瑕疵,都要向当事人耐心说明瑕疵问题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通过释法析理,努力消除当事人误解。对文书制作疏漏、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等方面的瑕疵,要通过裁定、决定等方式依法予以补正。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以及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谅解。对常见多发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程序性瑕疵、文书瑕疵,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四)、要以办理过程的公开,提高依法纠错的效果。既要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也要依法公开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方便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案件,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表明政法机关公正处理、勇于纠错的决心,以公开促公信。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缠访缠诉的,要把政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公之于众,让群众评判说理,赢得群众支持,以公开促息诉。畅通出口,让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确保终结质量、落实善后工作、用好救助手段。 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依法、依法、依法。。。。。。在洛阳中院法官的脑海里难道就没有“依法”二字!!!

xzgpzy 发表于 2018-9-18 13:36

中政委出台新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2014-09-12 08:43: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中央政法委出台三个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畅通出入口 终结“缠闹访”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旨在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  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坚持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这个方向,善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善于用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依法按程序办理,每一个处理结论都依法有据。  防止“踢皮球”  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及时受理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着眼于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  文件重点明确了“诉”与“访”的标准,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各种具体情形;为防止界限不清、相互推诿、案件积压,要求政法机关建立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导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013年,各地政法机关登记涉法涉诉信访上升38.5%;今年前7个月,中央政法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同比上升7.1%。”来自中央政法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开始,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等有了明显提高,表明“依法治访”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也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诉求。  但入口不顺的问题依然是困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一大难题。据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国信访申诉的渠道还比较窄、比较少,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还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法委要求各地多管齐下,通过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加强办信工作等方式,引导案件当事人多来信,少来访。同时探索建立网上受理流转、网下复查办理、网上答复化解的信息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就近的来人访、远处的上网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访”的接待受理格局,解决信访渠道单一、狭窄的问题。  同时要降低受理门槛,加强衔接配合,解决合理诉求进不了法律程序、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导入法律程序后,都能得到依法解决。  防止程序“空转”  规范救济手段纠正错误瑕疵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  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律程序“空转”,一直饱受诟病。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律程序,但由于办案单位态度不端正,办案不认真,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使得法律问题始终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事实上,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存在执法错误、执法瑕疵的案件占了大多数。  “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中央政法委要求,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并提出了信访办理回避制度、异地审查、提级审查、案件评查等多种模式。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对于执法瑕疵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以规范的救济手段,妥善弥补瑕疵。对每一个执法瑕疵,都要向当事人耐心说明,通过释法析理,努力消除当事人误解。对文书制作疏漏、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等方面的瑕疵,要依法予以补正;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对待当事人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谅解。  此外,中央政法委还着重要求以办理过程的公开,提高依法纠错的效果。要求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裁判文书、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案件,也要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缠访缠诉的,要把政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公之于众,让群众评判说理,以公开促息诉。  防止“无限申诉”  建立协调机制保证终结质量 文件《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文件重点明确了依法终结的范围和法律依据,细化了终结标准和程序,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明确了综合化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是此次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究其原因,既有政法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不畅,导致问题解决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法律裁定不执行,当事人无法获得赔偿的原因。  针对这些情况,中央政法委要求,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的,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我们首先要确保终结质量。”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使信访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对那些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中央政法委要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对纳入不到司法救助范围又确有实际困难,或是救助以后困难仍没有得到明显缓解的,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好实际困难。(记者 彭波)----坚决拥护、严格遵守!!!渴望在洛阳中院得到落实!!!

xzgpzy 发表于 2018-9-18 18:47






中央政法委: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轨道解决2017-11-1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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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昨天(15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培训会议上,各级政法机关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117/c0f063f53862455d8f58ef723937498c.jpeg
会议指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贯彻落实,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必须一鼓作气深入推进改革,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会议要求,要降低受理门槛,依法及时受理信访事项,凡是涉法涉诉信访诉求,都应当登记、受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导入抗诉、再审等程序,让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公正解决。对于确属错案的,要依法纠正;对于办案有瑕疵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化解,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谅解;对于当事人生活有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司法救助到位后,仍缠访缠诉的,要坚持按法律办事,依法予以终结。对无理闹访的,要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依法制止和处理。会议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承担起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对重要工作亲自过问,要组织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全面深入落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作者:央视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洛阳中院怎么要偏偏阻诉逼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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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gpzy 发表于 2018-9-19 07:55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处理群众诉求,推动涉诉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要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经审查发现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及时依法纠正补正。-------盼望在洛阳中院得到落实!不再阻诉逼访!!!

xzgpzy 发表于 2018-9-20 12:53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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