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帖子,都看看回复,看后有什么感受
以下链接是关于小区一楼业主占用公共绿地,圈地自用的帖子,亮点就是区里的回复,"有理有据"http://m.zslyclub.com/q/20180725100026482?from=groupmessage 增长法律知识 物业不作为 卖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一楼给部分花园,楼上有人眼红了 开发商应该是给一楼说有花园,给其他楼上业主说是绿地,所以才有投诉,如果之前说清楚就不会有人说啥了 小区应是业主共同所有,问题是开发商有无权将一部份使用权出售?按物权法,共有部分的收益应为共有人所有。地面小院子卖给一楼住户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
南方潮湿,底层大多挑空,这样比较好
这个绿地看着挺不错呀 没有特出约定,楼下的场地和楼顶,供水、供气管道,都应属于业主共有。
都是在糊弄老百姓,开发商物业主管部门都在维护某部分人的利益,平头老百姓只有忍着,管理方只会踢皮球,这个时候看不见城管了,也看不见强拆的了,老百姓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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