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面严管电动三轮四轮车 无牌无证要扣
https://file.dahe.cn/FnCG-kNod9yvEZMmMIjYU-LkOOEv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在紫荆山立交桥下严查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白周峰摄影https://file.dahe.cn/FsKMmwUsajenNAv8LHqPsZGcpr4G
郑州交警在紫荆山立交桥下拦截一辆电动四轮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瑞朝文白周峰摄影 频频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该如何处置呢?根据规定,无论是电动还是机动的三轮车、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郑州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明确要求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占道经营以及违法行驶等行为。 电动三轮四轮也是机动车 记者在日常采访时发现,电动三轮车特别是电动四轮车驶入机动车道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不少这样的电动车都没有牌照,驾驶员也没法出示驾驶证。 据了解,列入此次通告整治范围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通告》,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占道经营以及违法行驶等行为。驾驶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 对于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发现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有前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卖拼/改装四轮车要罚款 此次联合发文的部门包括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门决定联合对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进行专项交通综合整治。所以,对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的整治,也不仅限于道路查处。 在生产销售环节,《通告》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车型;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生产者、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本通告整治范围内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8年07月12日07:34
:D:D:D 7月11日,郑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今后在郑州,这些车辆无论是无证上路还是无牌上路,都将按照机动车标准执行处罚。
【发布】
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都属于机动车
此前对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处罚,由于区域位置不同,处罚标准也不同。
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大队交警高磊介绍,比如在金水路等核心区域(交警一大队管辖区域),若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将按照无证驾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2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则视违法情况予以处罚,不拘留。
7月11日,郑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按照《通告》内容,今后只要是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只要罚款,还将被拘留。
《通告》明确,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这一定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最终明确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通告》整治范围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
郑州市交警支队的一名交警解释说,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查处并不是一项新工作,相关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不过《通告》出台后,有了统一的执法标准,方便了交警执法。
高磊解释说,此前,在执法过程中,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可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认定就很麻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纠纷,需要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就要一两千元。
除了被罚款、拘留,《通告》提到,如果存在驾驶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对依法扣留的车辆,车主如果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不予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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