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个奇葩的城市

2018-07-03 21:18 29697人阅读 19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一个奇葩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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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外 发表于 2018-7-3 2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一司机酒驾撞七车致母子俩惨死,终审判无期赔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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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4日晚,南京迈皋桥附近,司机朱小虎饮酒后驾驶车辆连撞7车,期间还撞上了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造成9岁孩子当场遇难,母亲也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时面对记者镜头,朱小虎大言不惭,称自己喝了两三两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但在一审庭审中,朱小虎却推翻了自己在现场的说辞,声称身体不佳才饮酒开车,而对于事发经过已记不清。2017年8月9日,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被告和受害人家属均提请上诉。2018年7月3日,江苏省高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一生何求 发表于 2018-7-3 2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潜水员 发表于 2018-7-3 21:52
南京法官,中国驰名商标。

南京、南京……
沙发 2018-7-3 23:13 评论 收起评论
沉默流沙 发表于 2018-7-3 2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
板凳 2018-7-3 23:27 评论 收起评论
这里有意思嘛 发表于 2018-7-4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邪恶的所谓法治郭家 。....
地板 2018-7-4 00:09 评论 收起评论
平和淡远 发表于 2018-7-4 0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果必有因,有花必有土。
奇葩的地方,一定有适宜奇葩盛开的土壤。
5# 2018-7-4 05:44 评论 收起评论
会散布的鱼 发表于 2018-7-4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是6.7万,且不说无期合适不合适,就这两条人命才值6万7,法院终审,检察院也不抗诉。太默契了。我竟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愤怒了,法律如果是这样来保障人民的,不知道是P民的悲哀还是国家的悲哀。
6# 2018-7-4 08:13 评论 收起评论
lxylyh2006 发表于 2018-7-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7# 2018-7-4 08:24 评论 收起评论
深圳小袁 发表于 2018-7-4 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吗?
有时应奇怪:这个所谓的“法治”,究竟是真正的法制,还是人治?
全国的律师、法官、检查官、法律工作者研究的是同一套法律典藉吗?哪部法律规定的,致2人死亡可判无期,赔6.7万?法官这么判的依据是什么?
前面已经有张扣扣了,以后还要再出几个王扣扣,李扣扣吗?
能否请主审法官开坛讲法,依据的是哪一条?哪一款?
8# 2018-7-4 08:59 评论 收起评论
老李 发表于 2018-7-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人的是领导或者大老板吧
9# 2018-7-4 09:05 评论 收起评论
这个那个 发表于 2018-7-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神奇的椁度里一切皆有可能{:4_262:}
10# 2018-7-4 11:12 评论 收起评论
twzx 发表于 2018-7-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的地方,一定有适宜奇葩盛开的土壤
11# 2018-7-4 12:54 评论 收起评论
宜人街 发表于 2018-7-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12# 2018-7-4 15:23 评论 收起评论
嗖的一声 发表于 2018-7-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发生在南京,一点都不奇怪
13# 2018-7-4 16:17 评论 收起评论
守望星辰 发表于 2018-7-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外应该还有保险赔偿才对
14# 2018-7-4 16:58 评论 收起评论
弹弓 发表于 2018-7-4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散布的鱼 发表于 2018-7-4 08: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是6.7万,且不说无期合适不合适,就这两条人命才值6万7,法院终审,检察院也不抗诉 ...

这么可能是GJ的悲哀,只能是草民的宿命
15# 2018-7-4 18:20 评论 收起评论
弹弓 发表于 2018-7-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小袁 发表于 2018-7-4 08:59
奇怪吗?
有时应奇怪:这个所谓的“法治”,究竟是真正的法制,还是人治?
全国的律师、法官、检查官、法 ...

条款自然是有的,我们的条款问题在于可操作空间太大。
16# 2018-7-4 18:21 评论 收起评论
锄禾11 发表于 2018-7-4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17# 2018-7-4 20:43 评论 收起评论
hcfsgyyy 发表于 2018-7-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18# 2018-7-4 21:15 评论 收起评论
会散布的鱼 发表于 2018-7-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到另一条新闻才知道,这个被告原来是民政局的副局长,这就能理解为什么这么判了。法律,永远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
19# 2018-7-5 08:32 评论 收起评论
这里有意思嘛 发表于 2018-7-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散布的鱼 发表于 2018-7-5 08:32
昨天看到另一条新闻才知道,这个被告原来是民政局的副局长,这就能理解为什么这么判了。法律,永远都是为统 ...

一遇到正腐部门官员,帖子顿时就会陷入停滞状态 。啥七八道理 ?....
20# 2018-7-7 23:02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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