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国法,顶风违纪 欺上瞒下,逆天中国,南昌路办事处两主任闫亮,秃子打伞无法无天
目无国法,顶风违纪欺上瞒下,逆天中国一个小小的办事处主任闫亮,兼了拆迁办主任就这么疯狂!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民房,还不准110出警?公开挑战习主席十九大依法治国的法律红线!真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亊因:洛阳市涧西区0号院指挥部于2016 年7 月24日,贴公告征迁本辖区0 号院小区一楝两证俱全的公民住宅商品房,该公告既没有征地批文和登报声明(如下图)又没有政府发文字号,更没有召开一次听证会,拒不公开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务院490号令)(如下图)。广大居民在多次呼吁政府不理的情况下,在法定时间内将涧西区政府起诉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如下图)
中院受理后已于2018 年1 月4日和4月17日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理应静候判决结果。6月22日南昌路办事处韩磊主任亲自到辖区居民刘武汉的办公室做工作,双方在公开录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达成两项协议由韩主任带回研究后,再次见面一次签约,和平解决。如果居民“ 法定期间又不搬迁,他们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下图)
可是就在我方相信他们会在当天下午或第二天拿出具体意见协商签约期盼中,当天晚上7点左右我们的邻居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动手强拆了,待我去看时,我们的楼房已轰然倒塌、面目全非。
我们拨打110电话20分钟未见出警,再次拨打110回答说,涧西区办事处在拆迁,不让出警。我又问有没有人民法院的强拆令,回答说叫我们问区政府或办事处(有电话录音)。无奈我们走近拆迁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和视频,及两台挖掘机的车牌号。问一台挖掘机上的孙师傅,回答说是办事处叫来强拆的,没有任何法院手续(这段话有录音)。宪法3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如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7、28条明文规定;除人民法院外,“任何和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下图)
南昌路办事处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政府,且又在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光天化日之下,一个小小的南昌路办事处竟然打着区政府的旗号,欺上瞒下,滥用职权、顶风违纪,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挑战十九大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法律红线,对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请南昌路办事处给予解释。我们强烈要求涧西区政府立案调查,是谁给了南昌路办事处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南昌路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闫亮、韩磊难道就是以这样的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十九大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吗?以正党风,以彰国法。
太猖狂,无视法律,群众都知道依法,共产党干部无视法律,国法难容。群众把你们推向法庭被告席,你们利用审理期间、未判决期间。做伤天害理之事,玩半夜鸡叫,丢人..... 报案要求他们:查明案件真相;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财产损失。这么大案件他们不能不立案,不立案去省委,中央告他们。110现场不出警,就够他们了吃了。还不立案,想弄大呀...... 第一次报案材料不规范,第二次请政法大学老教授写的办案材料还能不规范,必须立案的。私闯民宅,掠夺人民群众财产,无视国法。性质严重,立即查处才对.... 立即查处这两名同志,年轻人无视国法,胆大包天。 年轻人胆大包天,无视法律,上告到上级立即查处....... 无合法手续,私闯民宅。性质恶劣...... 110不出警,更说明强拆没有合法手续,有合法手续和拆迁户说声,让对方拿出强拆手续方可继续执行。为什么不敢到现场????有错不是被拆迁户,更充分说明:征迁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不敢等中院判决。!!才做出无视国法败类之事........ 私闯民宅。性质恶劣:@ 洛龙区龙门镇花园村前村委主任,在花园村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占用强龙化工厂南,9645厂西28亩土地后,洛龙区纪检委已到村中两委调查,选举后,龙门镇副主任尚纪高到村中召开党委及选委会会议,宣布翟振功政审不合格,选举无效,但今天6月24号龙门镇副书记陈利伟又突然宣布翟振功选举有效? 报案 你去法院就知道了:L 习大大下决心从严治党,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天早点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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