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关于资助人荣誉授予办法
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关于资助人荣誉授予办法 (2017年10月28日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 为肯定资助人爱心捐款捐物、支持公益活动的行为,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人向协会捐款捐物累计达到500元的,本协会给本人颁发“爱心证书”。
第三条 资助人向协会捐款捐物累计达到10000元的,本协会给本人颁发“爱心奖杯”一个。
第四条 资助人向协会捐款捐物累计达到50000元的,本协会给本人颁发“爱心公益合作伙伴”牌匾一个。
第五条 资助人向协会捐款捐物累计达到100000元的,本协会给本人颁发“最佳公益合作伙伴” 牌匾一个。
第六条 本协会财务部每年12月10日前统计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向协会捐款捐物累计数额;秘书处根据统计报表提出授予荣誉名单建议,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后,制作相应荣誉物品。
第七条 本协会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示获得荣誉的单位及个人,并公开为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颁奖。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捐款数额为人民币,捐物仅限于新的、符合协会需求的、能够折算价值的物品。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
好 看到第7次会议是10月20日,然后又看到第8次会议是11月7日,那么这10月28日算第几次会议?也没见公告也没见纪要! 10月28日议题是微信讨论通过的:)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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