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洛阳市政法委尚英照书记呼吁求助!
# 迎七一,寻找党!!!# 向洛阳市政法委尚英照书记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危害社会!1,-------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拉大损失、增大伤害!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依照法理洛阳中院应当做出五次重新审判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洛阳中院只需及时做出一次重新审判决定,即可实现程序公正。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2,--------2000年7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拘禁向嵩县法院发出嵩检法建(2000)1号《检察建议》认定嵩法的行为属适应法律错误、做法错误、属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在适当的场合向张松河赔礼道歉,给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未落实!!!3,-------- 201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评查,纵然遭到强力干扰,但结论仍有让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赔偿张松河20万元,当时已向张松河宣读,但至今未落实!!!4,-------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一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 网友,您好。我院和嵩县法院已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并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5,-------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二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会尽快落实,及时给您做出书面答复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6,-------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无数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按程序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 7,-------2017年9月26日豫法阳光对《向河南高院紧急呼吁求助!》的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转洛阳中院核实回复。" 八个多月过去了,洛阳中院至今还没回复!8,------- 嵩县法院不但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而且还将错就错,欺上瞒下秘密向最高法上报虚假材料,并输入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阻止着当事人正常申诉登记!还长期派人到最高法拦截阻扰并运用暴力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钱物,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手段干扰阻止张松河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登记!企图永久掩盖着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嵩县法院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法院,洛阳中院不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裁定,共同造成四级法院瘫痪! 】 -------此案是扶强欺弱、践踏法律、警犯勾结、官犯串通、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把法律搞失效了!审判监督程序搞瘫痪了!各种监督机制搞失灵了!罪犯好像大熊猫得到保护,受害人好像小羊任人宰割!!!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 现被逼已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有向您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并督促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意见》,并主动将欺上瞒下上报到最高法并输入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的虚假材料消除,不再玩阴谋诡计,让法律程序回归本位。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故意制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危害社会!让弱者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洛阳中院长期与《刑事诉讼法》作对!!!-----《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传视频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办案!!!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依法按程序做出书面答复。让老百姓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
洛阳中院长期与党中央作对!!!-----中政委出台新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2014-09-12 08:43:26 http://t.cn/h9WI1 来源:人民日报
中央政法委出台三个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畅通出入口 终结“缠闹访”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旨在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
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坚持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这个方向,善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善于用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依法按程序办理,每一个处理结论都依法有据。
防止“踢皮球”
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及时受理
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着眼于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
文件重点明确了“诉”与“访”的标准,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各种具体情形;为防止界限不清、相互推诿、案件积压,要求政法机关建立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导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013年,各地政法机关登记涉法涉诉信访上升38.5%;今年前7个月,中央政法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同比上升7.1%。”来自中央政法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开始,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等有了明显提高,表明“依法治访”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也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诉求。
但入口不顺的问题依然是困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一大难题。据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国信访申诉的渠道还比较窄、比较少,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还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法委要求各地多管齐下,通过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加强办信工作等方式,引导案件当事人多来信,少来访。同时探索建立网上受理流转、网下复查办理、网上答复化解的信息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就近的来人访、远处的上网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访”的接待受理格局,解决信访渠道单一、狭窄的问题。
同时要降低受理门槛,加强衔接配合,解决合理诉求进不了法律程序、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导入法律程序后,都能得到依法解决。
防止程序“空转”
规范救济手段纠正错误瑕疵
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
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律程序“空转”,一直饱受诟病。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律程序,但由于办案单位态度不端正,办案不认真,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使得法律问题始终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事实上,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存在执法错误、执法瑕疵的案件占了大多数。
“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中央政法委要求,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并提出了信访办理回避制度、异地审查、提级审查、案件评查等多种模式。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对于执法瑕疵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以规范的救济手段,妥善弥补瑕疵。对每一个执法瑕疵,都要向当事人耐心说明,通过释法析理,努力消除当事人误解。对文书制作疏漏、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等方面的瑕疵,要依法予以补正;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对待当事人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谅解。
此外,中央政法委还着重要求以办理过程的公开,提高依法纠错的效果。要求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裁判文书、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案件,也要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缠访缠诉的,要把政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公之于众,让群众评判说理,以公开促息诉。
防止“无限申诉”
建立协调机制保证终结质量
文件《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文件重点明确了依法终结的范围和法律依据,细化了终结标准和程序,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明确了综合化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是此次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究其原因,既有政法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不畅,导致问题解决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法律裁定不执行,当事人无法获得赔偿的原因。
针对这些情况,中央政法委要求,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的,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我们首先要确保终结质量。”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使信访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对那些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中央政法委要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对纳入不到司法救助范围又确有实际困难,或是救助以后困难仍没有得到明显缓解的,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好实际困难。(记者 彭波)----坚决拥护!盼望在洛阳中院得到落实!!!
洛阳中院长期与最高人民法院作对!!!-----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要求,要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处理群众诉求,推动涉诉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要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经审查发现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及时依法纠正补正。-------盼望在洛阳中院得到落实!不再阻诉逼访!!!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姜伟强调:要依法及时审查申诉信访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做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法律框架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决定,首先实现程序公正,公开查清事实,在法律轨道上,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 全省政法系统2018年度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
作者:中原盾 发布时间:2018-05-08 15:03:34
5月8日,全省政法系统2018年度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在郑州举行,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沈庆怀主持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效录,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海军,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肖余生出席会议并分别发布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共计38个事项。
就如何做好今年全省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沈庆怀指出,全省各级政法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带着感情抓落实,迅速行动抓落实,加强督查抓落实,确保各项服务承诺件件办好、件件见效,不断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沈庆怀强调,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服务承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政法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对承诺事项进行层层分解,细化量化,每一事项都要明确要求、量化标准、限定完成时限、确定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承诺全部兑现。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要在不折不扣落实省政法单位承诺事项的同时,按照贴近群众需要、贴近工作实际的要求,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本地本部门的承诺事项。
二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省政法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政法单位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的指导,特别是省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政法单位,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升基层政法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暗访抽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承诺事项落实。省委政法委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基层政法单位及其“窗口”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群众不满意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省政法系统要紧紧依靠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最大限度地接受监督,扩大影响。利用多种形式,多角度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广大干警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政法机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的浓厚氛围。
沈庆怀表示,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法机关形象,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省政法单位要做好表率,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广大政法干警要一言九鼎、言出必行,扎实开展好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确保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力支持,广泛宣传,也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共同把群众关心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大河报、河南长安网、中原盾、豫法阳光等四十多家新闻单位参加了今天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宣传处长和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省高级人民法院(10项)
01 坚决保护群众诉权。
02 让群众诉讼更加便捷。
03 让群众即时了解审判信息。
04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05 让群众生活更加安全。
06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7 服务和保障民生。
08 服务保障“美丽河南”建设。
09 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10 持续改善工作作风。-----------坚决保护群众诉权!
【要闻】省法院院长胡道才到鹤壁濮阳开封三门峡洛阳五地法院调研工作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15 10:11:42
http://hnlyzy.hncourt.gov.cn/public/showimage.php?id=4965
6月7日至10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先后到鹤壁、濮阳、开封、三门峡、洛阳五地法院调研工作。
调研期间,胡道才院长先后深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及大赉店法庭、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及中原法庭、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及禹王法庭、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及会兴法庭,实地查看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干警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等,现场观摩诉状智能生成、网上立案缴费等信息化建设情况,详细了解收结案数量、调撤率、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终本合格率等主要审判指标,并与一线干警亲切交谈。
调研期间,胡道才院长分别听取了五个中院工作汇报,并与各中院班子成员、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等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胡道才院长对五地法院取得的成绩及工作亮点给予充分肯定,勉励这些法院要发扬成绩、正视问题,努力把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并围绕大家关切的人员编制、缺额增补、审判辅助人员招录、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内设机构改革、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信息化建设、审判执行质效和人民法庭工作等方面的难题、问题,一一作了回应。
针对下一步工作,胡道才院长强调,一要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政法思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领会其深刻内涵,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作为人民法院忠诚于党的主要标准,聚焦审判执行主业,公正、高效、文明、清廉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二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服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法院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履行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发展等职责。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部分,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证,是司法作风的具体体现。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提高上诉案件移转效率和审判效率,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规定和要求;要养成谦抑、中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严肃、认真、公正、慎重,体验到公平正义的诉讼过程,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三要克服一切障碍,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破解执行难事关司法的公信力,事关一个地区的形象,事关一个地方的发展,既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目标。各级法院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对照“四个基本”要求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基本解决执行难。四要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要树立数据思维,密切关注各种审判执行数据的细微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好质效深度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确保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要树立综合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正确看待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善于通过这些指标,评估自己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妥善作出处理,做到“治未病”。五要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全面落实司改要求。要处理好省级统管与地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省级统管之后,地方党委与法院之间的领导关系没有变,地方人大与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没有变,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要处理好放权和监管的关系。放权要放到底,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司法办案中检验法官的能力、提升法官的水平,推动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时,要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以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改革要求的科学、严密、无漏洞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保证权力不被滥用。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对于属于顶层设计范畴的问题,中央、最高法院将会相继出台政策加以解决,省法院也会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党组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干警要坚定信心。同时要看到,目前各级法院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如案多人少、空编缺额、经费保障、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绩效考核标准等,更多需要各级法院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自身,通过改革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和探索力度去解决,不能一味等、靠。六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法院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信息化不完全是技术问题和工具,而是制度和工作方式。无论是审判执行,还是司法管理、行政管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信息技术解决。目前信息化建设最大的问题不是投入不足,而是应用不够。等着上级统一部署、等着财政加大投入,只会错失发展机遇。要立足现有条件,在加强应用、挖掘潜能上动脑筋、下功夫。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用,带动法官和干警去学、去用,使网上办公办案成为工作习惯。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法官队伍。要持之以恒抓好党建,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树立凭业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激励干警比业绩、比能力、比贡献。要紧盯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的少数干警和少数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案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解决好审判法庭不足的问题;要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和职能,使其在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八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维护法院良好形象。要把“实事求是”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尊重科学、尊重司法规律,不能为了“面子”好看,搞数据“注水”、指标“美容”。尤其要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要求,不能把诉调对接当成缓解人案矛盾的“蓄水池”,人为地把案件挡在法院门外;要坚决杜绝随意终本、虚假结案、人为“造案”等现象,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业绩、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把审判执行质效提高上去,共同开创河南法院工作新局面。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贯彻落实,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必须一鼓作气深入推进改革,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委: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洛阳中院偏偏要阻诉逼访!!
河南高院院长胡道才: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部分,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证,是司法作风的具体体现。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要养成谦抑、中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严肃、认真、公正、慎重,体验到公平正义的诉讼过程,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
请洛阳中院把最高人民法院五把民意“金钥匙”借来用一用,打开这把“生锈的锁”!# 揭秘五年来最高法报告赞成率屡创历史新高从83.68%到94.77%:数字背后的五把民意“金钥匙 1,来自于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捍卫和担当——公平正义是老百姓对司法的最大期盼。2,来自于人民法院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改革,就是要敢于向问题开刀,啃硬骨头、过深水区。3,来自于人民法院“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的承诺和底气——司法关乎国家,也关乎每一个个体。为人民谋幸福,始终是人民法院不变的精神底色。4,来自于人民法院“敞开大门”接受监督的智慧和自信——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题中之义。5,来自于人民法院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勇毅——在人民群众眼中,司法的公信力不仅来源于公正的审判,也和法院干警形象共存相依。
弱者靠事实、靠法律、依靠党!强者靠关系、靠金钱、摆脱党!弱者的命运是和党和国家的命运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的!党风正、国运兴、弱者生!党风腐、国运衰、弱者亡!“潜规则”战胜了法律,战胜了党的领导,职能部门扶强欺弱,堵死法律渠道,逼民恶性上访!
洛阳中院长期与《刑事诉讼法》作对!!!-----《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传视频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办案!!!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依法按程序做出书面答复。让老百姓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
渴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何为难题?冤假错案申诉难是最大难题!怎样补齐这块短板?强化《刑事诉讼法》242条的落实是关键!洛阳中院明知是错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九年不出结果,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做出书面答复!
寻找优秀律师代理!!!洛阳中院扶强欺弱、压案保犯、长期阻止依法申诉怎么办???----- #迎七一,寻找党!!!# 向您咨询并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危害社会!1,-------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拉大损失、增大伤害!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依照法理洛阳中院应当做出五次重新审判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洛阳中院只需及时做出一次重新审判决定,即可实现程序公正。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2,--------2000年7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拘禁向嵩县法院发出嵩检法建(2000)1号《检察建议》认定嵩法的行为属适应法律错误,做法错误,属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在适当的场合向张松河赔礼道歉,给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未落实!!!3,-------- 201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评查,纵然遭到强力干扰,但结论仍有让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赔偿张松河20万元,当时已向张松河宣读,但至今未落实!!!4,-------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一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 网友,您好。我院和嵩县法院已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并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5,-------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二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会尽快落实,及时给您做出书面答复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6,-------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无数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按程序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 7,-------2017年9月26日豫法阳光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转洛阳中院核实回复。" 八个多月过去了,洛阳中院至今还没回复!8,------- 嵩县法院不但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而且还将错就错,欺上瞒下秘密向最高法上报虚假材料,并输入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阻止着当事人正常申诉登记!还长期派人到最高法拦截阻扰并运用暴力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钱物,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干扰阻止张松河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登记!企图永久掩盖着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嵩县法院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法院,洛阳中院不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裁定,共同造成四级法院瘫痪!!! 】 -------此案是扶强欺弱,践踏法律,警犯勾结,官犯串通,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把法律搞失效了!审判监督程序搞瘫痪了!各种监督机制搞失灵了!罪犯好像大熊猫得到保护,受害人好像小羊任人宰割!!!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 现被逼已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有向您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按程序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并督促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意见》,并主动将欺上瞒下上报到最高法并输入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的虚假材料消除,不再玩阴谋诡计,让法律程序回归本位。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故意制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危害社会!让弱者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河南高院院长胡道才: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部分,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证,是司法作风的具体体现。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要养成谦抑、中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严肃、认真、公正、慎重,体验到公平正义的诉讼过程,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
渴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何为难题?冤假错案申诉难是最大难题!怎样补齐这块短板?强化《刑事诉讼法》242条的落实是关键!洛阳中院明知是错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请督促洛阳中院依法按程序办案做出书面答复!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贯彻落实,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必须一鼓作气深入推进改革,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委: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洛阳中院偏偏要阻诉逼访!
:) :( :) :) :) 请求洛阳中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办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求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办案!!!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依法按程序做出书面答复。让老百姓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
:) 回复一下吧! 回复一下吧! :) 请洛阳中院给予回应并说明理由!!!
河南高院院长胡道才: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服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法院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履行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发展等职责。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部分,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证,是司法作风的具体体现。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提高上诉案件移转效率和审判效率,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规定和要求;要养成谦抑、中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严肃、认真、公正、慎重,体验到公平正义的诉讼过程,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部分,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证,是司法作风的具体体现。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
任凭风雨骤,稳坐钓台!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办案!!!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依法按程序做出书面答复。让老百姓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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