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优秀律师代理,能使洛阳中院枉法裁判一次就是法律的胜利!!!
寻找优秀律师代理!!!洛阳中院扶强欺弱、压案保犯、阻止依法申诉怎么办???----- #迎七一,寻找党!!!# 向您咨询并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危害社会!1,-------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拉大损失、增大伤害!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依照法理洛阳中院应当做出五次重新审判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洛阳中院只需及时做出一次重新审判决定,即可实现程序公正。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2,--------2000年7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拘禁向嵩县法院发出嵩检法建(2000)1号《检察建议》认定嵩法的行为属适应法律错误,做法错误,属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在适当的场合向张松河赔礼道歉,给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至今未落实!!!3,-------- 201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评查,纵然遭到强力干扰,但结论仍有让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赔偿张松河20万元,当时已向张松河宣读,但至今未落实!!!4,-------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一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 网友,您好。我院和嵩县法院已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并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5,-------2012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公开接访,洛阳中院对《洛阳中院长期压案久拖不出结果怎么办?》的第二次公开回复:【#河南法院微博接访日#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会尽快落实,及时给您做出书面答复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但至今未落实!6,-------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无数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按程序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 7,-------2017年9月26日豫法阳光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转洛阳中院核实回复。" 八个多月过去了,洛阳中院至今还没回复!8,------- 嵩县法院不但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而且还将错就错,欺上瞒下秘密向最高法上报虚假材料,并输入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阻止着当事人正常申诉登记!还长期派人到最高法拦截阻扰并运用暴力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钱物,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干扰阻止张松河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登记!企图永久掩盖着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嵩县法院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法院,洛阳中院不依法按程序做出重新审判裁定,共同造成四级法院瘫痪!!! 】 -------此案是扶强欺弱,践踏法律,警犯勾结,官犯串通,故意制造得冤假错案!把法律搞失效了!审判监督程序搞瘫痪了!各种监督机制搞失灵了!罪犯好像大熊猫得到保护,受害人好像小羊任人宰割!!!司法公信力,因法官之信而立!司法公正,因法官之心公正而公正!法官依法办案,百姓才能依法维权!!! ------- 现被逼已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有向您紧急呼吁求助!请督促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按程序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做出裁定!并督促嵩县法院落实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意见》,并主动将欺上瞒下上报到最高法并输入到最高法申诉接待窗口电脑中的虚假材料消除,不再玩阴谋诡计,让法律程序回归本位。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激化矛盾,故意制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危害社会!让弱者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洛阳信息港声明
请通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读读-----《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办案!!!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依法按程序做出书面答复。让老百姓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 嵩县法官扶强欺弱、故办错案、保犯当官,洛阳中院明知是错案应当依法决定重审,却死压久拖十年不出结果!洛阳中院与嵩县法院早已合并成了一个法院《嵩洛法院》完全失去了审级监督!!!被逼无奈------面向全国招聘识别真假判决书人选:
一个刑事案件经嵩县人民法院同庭审理,在同一日,以同文号,同一事实认定,做出了判决刑种不同的两份判决书。一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先智拘役六个月,宋战拘役三个月;另一份以同样事实却变成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先智管制五个月,宋战管制三个月。判管制的判决书后两页判决部分无页码,与前三页事实部分不是同版打印,法院公章倒盖,副卷中无评议笔录。显然是将原判拘役的真判决书后两页判决部分撕下伪造的一份虚假判决书。
此判决书造成了放纵罪犯,非法拘禁受害人的严重后果,保护罪犯当官十九年,逼迫受害人县、市、省、京上访十九年,目前已进京上访九十余次,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连连批示交办转洛无果,逼得我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绝望之时,只好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能识别真、假判决书人员。向全国各级领导、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以及有此能力的好心人求助!
有此能力者,请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张松鹤联系,定重谢!
联系电话:15139980188 中政委出台新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2014-09-12 08:43:26 http://t.cn/h9WI1 来源:人民日报
中央政法委出台三个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畅通出入口 终结“缠闹访”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旨在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
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坚持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这个方向,善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善于用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依法按程序办理,每一个处理结论都依法有据。
防止“踢皮球”
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及时受理
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着眼于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
文件重点明确了“诉”与“访”的标准,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各种具体情形;为防止界限不清、相互推诿、案件积压,要求政法机关建立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导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013年,各地政法机关登记涉法涉诉信访上升38.5%;今年前7个月,中央政法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同比上升7.1%。”来自中央政法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开始,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等有了明显提高,表明“依法治访”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也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诉求。
但入口不顺的问题依然是困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一大难题。据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国信访申诉的渠道还比较窄、比较少,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还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法委要求各地多管齐下,通过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加强办信工作等方式,引导案件当事人多来信,少来访。同时探索建立网上受理流转、网下复查办理、网上答复化解的信息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就近的来人访、远处的上网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访”的接待受理格局,解决信访渠道单一、狭窄的问题。
同时要降低受理门槛,加强衔接配合,解决合理诉求进不了法律程序、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导入法律程序后,都能得到依法解决。
防止程序“空转”
规范救济手段纠正错误瑕疵
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
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律程序“空转”,一直饱受诟病。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律程序,但由于办案单位态度不端正,办案不认真,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使得法律问题始终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事实上,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存在执法错误、执法瑕疵的案件占了大多数。
“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中央政法委要求,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并提出了信访办理回避制度、异地审查、提级审查、案件评查等多种模式。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对于执法瑕疵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以规范的救济手段,妥善弥补瑕疵。对每一个执法瑕疵,都要向当事人耐心说明,通过释法析理,努力消除当事人误解。对文书制作疏漏、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等方面的瑕疵,要依法予以补正;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对待当事人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谅解。
此外,中央政法委还着重要求以办理过程的公开,提高依法纠错的效果。要求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裁判文书、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案件,也要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缠访缠诉的,要把政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公之于众,让群众评判说理,以公开促息诉。
防止“无限申诉”
建立协调机制保证终结质量
文件《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文件重点明确了依法终结的范围和法律依据,细化了终结标准和程序,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明确了综合化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是此次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究其原因,既有政法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不畅,导致问题解决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法律裁定不执行,当事人无法获得赔偿的原因。
针对这些情况,中央政法委要求,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的,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我们首先要确保终结质量。”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使信访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对那些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中央政法委要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对纳入不到司法救助范围又确有实际困难,或是救助以后困难仍没有得到明显缓解的,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好实际困难。(记者 彭波)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贯彻落实,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必须一鼓作气深入推进改革,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要求,要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处理群众诉求,推动涉诉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要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经审查发现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及时依法纠正补正。
河南高院院长胡道才: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部分,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证,是司法作风的具体体现。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要养成谦抑、中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严肃、认真、公正、慎重,体验到公平正义的诉讼过程,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
:):):):):):):):) 我就不懂了 人们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但法律也需要可靠的人执行 河南高院院长胡道才: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部分,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证,是司法作风的具体体现。要严肃整治不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流程的行为。要养成谦抑、中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严肃、认真、公正、慎重,体验到公平正义的诉讼过程,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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