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笛 发表于 2018-6-5 07:06

古人做慈善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慈善是一种美德: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慈善,是指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或者说是一种“有无相恤,患难相救”的行为。无论是儒家主张“仁者爱人”,还是墨家提出“兼相爱”,虽然在不平等的社会中都具有空想性,但那种“惟善以为宝”(《礼记·大学》)的精警见解,“施生爱人”(《白虎通义·情性》)、“相濡以沫”(《庄子·大宗义》)的友爱精神,至今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慈善是一种美德。先秦的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八章》)意谓最高的善像水一样,水善于帮助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三国时的曹丕认为:“善者,道之母,群行之主。”(《典论·缺名》)极言行善不仅孕育令德,也是掌控各种善举的根本。汉代的王充则从治政护法的高度,概述了行善的重要性,他在《定贤》一文中写道:“无善心者,白黑不分,善恶同伦,政治错乱,法度失平。”此话看似有些小题大作、“上纲上线”,却具体道出了善心、善行的本质含义,那就是排除恶念,崇尚公平,助人为乐,使之幸福。难怪有哲人说,“善心比复仇更高贵”,“一颗好心抵得过黄金”。   对每个人来说,具备一颗善心实在太重要了。有了“一善染心,万劫(形容磨难之多)不朽”(萧纲《唱导文》)可以经受各种磨难。而“身恒居善,则内无忧虑,外无畏惧,独立不惭影,独寝不愧衾”(刘昼《慎独》),里里外外对得起自身。如果“闻善不慕,与聋聩同;见善不敬,与昏瞽同;知善不言,与嚣喑同。”(《柳宗元集》)意谓对善事无动于衷与聋子、瞎子、哑巴没有什么两样。宋代的林逋一针见血地指出:“舍善不为,为之自贼(虐害)”(《省心录》)。   慈善是相爱相利的事:兼相爱 爱人若爱其身   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相爱” ,就含有“交相利”的意思。“爱人若爱其身”,关爱别人就等于关爱自己。这就是“投桃报李”之谓也。   “兼爱”可算是一种古老的“博爱”思想,由儒家的“仁”和“礼运”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发展而来。孔子将“爱人”含义的“仁”,加上了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改造成了“忠恕”含义的“仁”;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则又抽去了宗法等级制内容,因为庶人也是可以被举为天子的,等级制的界限已被打破了。所以,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更是对儒家“仁”的否定;在墨子看来,儒家不兼爱的“仁”,不能算是“仁”。   慈善事业虽是投资行为,其背后却蕴藏着深刻而且鲜明的道德伦理观念。这就是互惠互利,义利兼容。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之说,即认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是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互为条件的辩证关系。   而自古以来,中国先秦儒家就是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进行国家经济管理的。孔子的《论语》在伦理学说的基础上,描绘了治国安邦方略,包括对于经济活动的原则性对策。儒家围绕人学、伦理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以此做指导,进行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   善事必须善待: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   古人还认为,善事必须善待。如,不违原则——“爱之不以道(原则,道义),适(恰好)所以害之也”(《资治通鉴·晋纪十八》);不求回报——“我有德于人,不必望感”(宋纁《古今药石》),“欲人感恩,便为敛怨之道”(洪应明《菜根谭》);不事张扬——“人能扶人之危,周(接济)人之急固是美事,能勿自谈则益善矣”(张廷玉《澄怀园语》);不分亲疏——“勿以人负我而隳(毁坏)为善之心”(申涵光《荆园小语》)即使与己有隙者,也要一视同仁,不为好恶所左右。总之,行善是无私的,爱必须是真诚的,否则就是虚假的爱,不诚的善。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典籍中,最初是用“慈”来代表“爱”。孔颖达疏《左传》有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又曰:“慈谓爱之深也”。许慎的《说文解字》也解释道:“慈,爱也”。它尤指长辈对晚辈的爱抚,即所谓的“上爱下曰慈”。《国语·吴》中“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的“慈”即是此意。“慈”亦可用作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供养。如《礼记·内则》中说:“父母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此处的“慈”即是“爱敬进之”。“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即《说文解字》中所解释的“善,吉也”。后引申为和善、亲善、友好,如《管子·心术下》中所说:“善气迎人,亲如弟兄;恶气迎人,害于戈兵”即是此意。“慈善”二字合用,则是“仁慈”、“善良”、“富于同情心”的意思,如《北史·崔光传》中所讲:“光宽和慈善” 在“慈善”意义上的敬老爱幼、扶贫帮困已成为中国人民约定俗成的一种道德规范。有人将此视作慈善事业的最早发萌。   代有机构行善事——政府慈善机制丰富久远,具备社会控制功能   以保息六养万民: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   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   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   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

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慈善是人际关系黏合剂 有社会控制的功能   仁爱也好,慈善也罢,是人际关系的黏合剂,也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举措之一。《汉书·刑法志》云:“不仁爱则不能群(形成群体),不能群则不胜物(指利用自然资源),不胜物则养(给养)不足。”佛教把富而不慈视为一种“罪”,指出:“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救济)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六罪十治诀》)认为“富而不济”,让人困顿饥寒而死,这种罪是不可饶恕的。   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那么,何为“仁”?《论语·颜渊》记道:“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还向人们描绘了人与人之间以仁爱为价值原则的,具有原始共产主义特征的理想的大同社会,即《礼记·礼运·大同》中所描绘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还有社会控制的功能,这一点从明末清初的同善会看得非常清楚。嘉善同善会的条款规定:同善会以劝善为主。善款得优先发给孝子、节妇等无靠之人;其次为养济院不收,但又不愿沦为乞丐的贫老病人,所谓知廉耻者。而“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禁止施济。条规还列举了四种“宜助而不助”的人:一是衙门中人,因为这些人年轻时不劳而获,年老时如果贫困,只是“稍偿其孽 ”;二是僧道,因为他们不耕而食,而且可自行广募;三是屠户,因为这种人“仁心必短” ;四是败家子,因为其败坏风俗。由此可见,同善会有特别明显的道德取向。封建士绅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胸怀“平天下”之志,当见到社会秩序混乱、人心道德败坏、民不聊生时,总是身先士卒,匡世济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他们将慈善机构作为道德教化的场所,扮演了封建主义卫道士的角色,有利于封建王朝的社会控制。由于慈善组织有如此独特的社会功能,因此,即使是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进一步加强的明清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也能容忍民间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   我们对古人的慈善理念,有哪些继承和背离?   古人行善淡看回报,今施者亦感恩受者   古代有积德行善之说。《易经》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正所谓“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 。墨子讲究“兼相爱” ,就含有“交相利”的意思。“爱人若爱其身”,关爱别人就等于关爱自己。这就是“投桃报李”之谓也,做慈善求得名声。这跟如今的行善理念是一致的。   但现代的慈善是给予而不是索取。现代的给予还要更进一步,不仅是给予不图回报,而且反而是施者向受者感恩,是捐赠者感谢贫困者为捐赠者提供了实现爱心的机会。非功利是慈善的本色,是其伦理的核心。慈善的目的是使接受资助的人从此改变他们的生活和命运,不是良心发现时偶尔的施舍和恩赐,而是每个人从内心深处发出的对他人的同情与关爱。帮助别人是一种快乐,行善也是一种获得心灵的愉悦。那些做了好事的,四处宣扬,烘托自己的高大形象,只会被公众蔑视,认为慈善的动机不纯。不论身份、地位、贫富、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应该彼此尊重。在捐献者和受助者之间要平等、自然、和谐的状态下进行。尊严无价,如果伤害了受助者的尊严,给与再多的物质帮助也无法弥补。因此,做好企业还不是慈善,更不可能是最大的慈善,而只有实施捐赠才属于慈善的范畴,两者泾渭分明,不能混淆。   慈善给予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现代捐赠往往有股权、有价证券以及建筑物等多种类型的捐赠。这种捐赠,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所有权的让渡,即从一人一家 所有转化为社会所有,但这种社会所有不是国家和政府所有,是基金会代表社会管理财产但不是捐赠给政府。这种所有制,不国不家,不公不私,对于长期习惯于非国即家、非公即私传统的我国社会还相当陌生,按照我国的传统观念,这种捐赠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我国的文化传统是只有国家才能代表社会,社会不能代表自身。   古有富而不济为罪之说,今对行善与否较宽容   古代行善有“舍善不为,为之自贼”“富而不济,罪不可恕”等说法。《汉书·刑法志》云:“不仁爱则不能群(形成群体),不能群则不胜物(指利 用自然资源),不胜物则养(给养)不足。”佛教把富而不慈视为一种“罪”,指出:“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救济)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六罪十治诀》)认为“富而不济”,让人困顿饥寒而死,这种罪是不可饶恕的。   但现在社会的慈善理念虽然仍有谴责之声,但相较古代较为宽容。宽容是慈善界的主流行为方式。过高的道德标准,往往产生虚伪或者暴力。鲁迅先生所批评的道德杀人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相当严重的。而以善 促善,则是现代慈善的一种基本态度。许多人行善,往往会犯一定错误,特别是在行善之初,因为缺乏经验,往往有较多的不足,也有的慈善家抱有不同的想法。   现代慈善认为,做慈善总比不做慈善好,只要没有犯法犯罪,社会还是对其给以宽容和鼓励。现代慈善的许多理念来源于基督教,而基督教有关宽容理念有一个故事可以体现:当人们都要抛掷石头砸死一个人的时候,耶稣的基本态度是自己真正没有一点过错的人才可以去投石块,结果大家都停了下来。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缺点,不能宽容别人也就不能宽容自己。   现代慈善的行为方式较为优雅,不可能发生我国社会常见的不捐赠者比捐赠者更有道理甚至以高调反慈善为荣的极端现象。欧美社会也很少用到“诈捐门”这种词。   古人善于高调赈济,今人高调慈善有争议   民间施粥在古代较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每逢大灾,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这都是古代民间高调慈善的。   进入现代社会后,高调做慈善变得更为广泛。许多慈善家都是公开宣扬自身的慈善行为,并且还要把家庭的慈善传承理论化而广为宣传。而以慈善家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建筑物、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当普遍。江苏的陈光标就是高调做慈善的典型人物。他做慈善往往不通过慈善机构,而是直接将钱交给困难户手中;将捐款与救援行动结合起来,他带着自己的专业救灾团队冒险冲锋在前。但他的高调的慈善风格也受到了一些舆论的批评。   从人的本性来说,大部分人做了好事都希望受到表扬、得到肯定,企业也是如此。因此,做公益慈善高调一点,希望得到肯定、赢得名声、获得尊重是正常的,也是符合现代慈善理念的。那种要求“做好事不留名”的观点,实际上压抑了人性对正常荣誉和肯定的需要,并不利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高调去做公益慈善,可以使公益慈善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使更多的人关注公益慈善事业,进而影响更多的人去做公益慈善,这并没有什么不对。而且,高调去做公益慈善,也有利于媒体和社会的监督,避免出现“诺而不捐”等欺骗行为。   但做公益慈善是因为我们有“恻隐之心”,目的是为了帮助别人。因此,只要别人受到了帮助,也就达到了目的,没必要借此大肆宣传自己。   古代慈善受条件限制,今天慈善组织较发达   古代因受经济发展条件所限,慈善组织很简单。比如中国宋朝是慈善做的最好时期。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   到了现代社会,中国的慈善事业落后西方几十年。西方国家往往成立众多的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慈善事业的主体是组织化的家庭,家庭基金会有许多。 美国的十多万基金会中,有90%以上为私人和家庭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各国建立基金会的门槛相当低,特别鼓励家庭或家族成立基金会以实现捐赠意愿。   因为有了如此众多的基金会,就产生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社会需求。西方社会为什么不把公开透明当作一个特别重大的问题而给予关注?一方面,当然与他们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系统有关,另一方面,关键是他们的捐赠往往是组织化了的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捐赠者往往参与管理,或者就是自己退休后把自己的积蓄捐赠出来成立基金会,自己管理自己开发项目,这些人怎么会埋怨公开性不够呢?   比较而言,中国当前的基金会过少,只有二千来个,而中国基金会的门槛又过高,大众捐赠的组织化进程还相当复杂,绝大多数人的爱心捐赠没有渠道顺畅实现,因此出现了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基金会与政府行政机构等量齐观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基金会简单模仿行政行为的现象,公众也免不了按照政府的行为标准来评价慈善组织。 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古代不能及时捐助被罚款,今可免税做慈善   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由于这种强制捐款是出资人处于外界强制情形下的行为,而非捐资人自愿认同的事情,因此,这种捐款有点强人所难,是被慈善、是道德绑架被异化的捐款。这在当今社会明显是不可取的。   到了现代社会,如何让免税促使慈善事业遍地开花,成为企业和个人捐钱捐物的一大动力呢?这还需要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更大限度地创造条件,鼓励慈善行为。 中国于2011年6月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捐赠,才有资格申请“税前扣除”。   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城市早就出台了类似的政策。如上海在税收上对慈善事业进行倾斜,作为慈善捐款所得税个人可免30%,捐献者不仅能获得社会声誉,还得到了经济补偿,进而推动了慈善事业的较快发展。结合“服务社会公众公益性捐赠将免税”,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在各项政策和制度尚需要完善的前提下,借鉴他国和地区经验是很有道理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已经是不少国家和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共识。   在美国非营利机构占全美机构总数的6%,美国政府认为,既然这些非营利机构是帮助政府为社会工作的慈善组织,所以经审定为免税机构后,都应予以免税。在中国香港,税法规定:如任何机构和个人每年慈善捐款超过100港元,则可在息税和利得税中扣除相等款数。为了防止少数人借慈善捐款之名行逃税之实,就需要对慈善行为进行严格界定。不难看出,严格监管和界定“慈善行为”与税收政策的优惠发生着相辅相成的作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古代捐助者受到监督,今保护尊严杜绝揭人隐私   现代慈善,透明中又有不透明。慈善家的宴会,往往不放记者参加,这在巴比晚宴过程中表现得十分突出。许多项目的决定权主要在捐赠人。捐赠人尊严十分重要。资中筠教授在《财富的归宿》一书中写道:“那些大财团巨头在致富过程中巧取豪夺、残酷无情,如老卡内基、老洛克菲勒之流有‘强盗爵爷’的绰号;而他们在捐赠中又如此热忱慷慨、急公好义,以社会乃至人类的福祉为己任”。对于这样的矛盾现象,美国社会给予了慈善家以明确的支持,他们没有进一步揭露这些慈善家的隐私和过去。立地成佛,似乎是慈善界的基本法则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社会公共权力侵犯公民隐私的事情不断发生。由于体制不健全,实现较大额度的捐赠往往十分困难,因此,有关法律对于捐赠人的权益也给予了多方面的保护。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习惯于对捐赠者本人特别是对名人的捐赠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形成了一种越捐赠得多、越受监督而不捐赠则安全的畸形现象,而项目的进展、组织行为的规范和受捐者的状况往往被人们忘掉了;这种现象,与现代慈善格格不入。   公权与私权之间有严格界限,为了保证私人权利不受侵犯,美国宪法修正案甚至规定个人可以拥有枪支。这样的传统,同样带入了慈善领域。人们不可能追问慈善家的动机,更不可能运用媒体骚扰慈善家的正常生活甚至对其个人的私生活和小时候的不良行为进行报道。如果媒体这样报道,可能会遇到较大的法律麻烦。现代慈善在公权与私权方面的界线划分得相当清晰。   现代慈善不可能是谁从事慈善就要将其作为“公众人物”而进行全面审查从而将慈善变成令人望而生畏的祭坛,恰恰相反,现代慈善是让人心灵和道德得以不断净化和升华的圣坛。   古代多为士族豪绅,今日全民做慈善   在古代做慈善,除了政府机构组织外,一般有宗族组织和乡绅组织等两个民间机构组织赈济活动。历史上,民间力量曾在救灾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尤其是清中叶之后,甚至成为主导性力量。这种民间社会与国家荒政互为依恃,互为补充,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颇具成效的救灾体系。但很少有个人参与组织慈善。在古代的中国人看来,个人的慈善活动与政府的仁政是不能并存的。   到了现代,几乎每个人都是公益志愿者。现代慈善特别鼓励大众参与,广开参与之门。对每年不到一万美元或英镑的社区类的小型基金会,就没有太多监管行为,主要是给大众参与提供方便;当然,西方视教会为慈善组织,教会的活动又相当普及,捐赠行为甚至每周都要发生,客观上也是能够实现经常捐赠的一个平台。而且,现代慈善还大开志愿服务渠道,有的国家20%甚至50%以上的人口都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而使大量的社会问题能够及时地在社区层面得到解决。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40年里,中国基本没有出现过慈善事业和活动,慈善理念被淡化,慈善文化出现断层。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可看做中国现当代慈善事业复兴的起点。2000年后,中国慈善事业迅猛发展,各种慈善活动大量出现,民间慈善组织纷纷建立。有数据显示,中国现有志愿者8000万人,已建成服务站2.4万个。青年志愿者参加扶贫、教育、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已达1亿多人次,累计服务45亿多小时。全国有250多万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得到志愿者的经常性服务。志愿者(或称“义工”)是慈善“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的最好诠释。现代慈善是一种公民习惯,是一种社会传统,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一种自助行为,是一种自我实现,人人可为、人人可享。全民公益论坛日前落幕,全民公益的大幕已经拉开。可以说,现代慈善已经融汇每个人的生活中,每个人都是志愿者。   结语:让慈善变成一种习惯   虽然我们的祖先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有“达则兼济天下”的觉悟,但是现今这片经历无数祖辈的神州大地也不得不在欧美发达国家前妄自菲薄,不是说经济实力不如人,而是道德力以及其中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与之差距太大。   “蝴蝶效应”这个词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它的出现确实影响了一群人。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就可以引发几千英里的飓风,那么我们顺手就做的一点点也同样可以引发一次慈善,爱的风暴。我们自己的每一次行动,不管是走路也好,或者是吃饭也好,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周围的环境以及这个环境中的人。不管你是否承认,它就在那里,不卑不亢。   我们每个人都如一粒微尘,但是十四亿的微尘凝聚的力量将是无穷的,只要我们有了坚定的目标,以及我们的信仰,博爱的信仰,让慈善成为一种习惯并不是难事。正如古人云,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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