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写给市领导的信
请愿书尊敬的洛阳市政府领导:
本人陶进学,今年82岁,现居嵩县城关镇陶村第二村民组。
身份证号:410325193609142011
今年年初本地企业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祁雨沟矿区(后称金矿)因发展需要,需在我村大石门沟建设尾矿坝。但在征地赔偿上与我家及村里另几户人家出现纠纷。从年初开始我们一直去找他们希望协商出一个结果。但是时至今日他们都对我们是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并不与我们进行正面的协商。而且对于我们寻求解决问题的非过激行为进行恐吓。还指使镇派出所抓走我们村民5人。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向市领导进行申请,希望市各位领导能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加以解决。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
我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表述清楚,以便各位领导能更详细的了解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
建国后我家就在大石门沟开荒种地,1952年,政府给我们发放了土地证。证上记载了有62亩的耕地划拨给我们家。并清楚地表述了这块地的四周边界(现有土地证存根为证)。我家全体老少在这块地上种植粮食,进行生产作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家政策几经变更。1982年,《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其中第五条“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是公民应尽的职责。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对宅基地(包括老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力,没有所有权。”中明确指出,我们虽然对52年土地证上标明的62亩耕地没有所有权,但是却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并且在1984年颁布的豫建乡字(1984)第16号文件“土改房产证效力执行《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联合通知”中第一条“土地改革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是在土地私有化的情况下,由国家发给公民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凭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土地所有制已由农民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群众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土改时颁发的土地证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今后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凡已经过统一规划和调整的地方应以规划和调整后由县人民政府发放的宅基地使用证为准;凡未经规划或调整的地方,土地证可以做为一种认定土地使用权的参考使用依据”中也提到52年土地证是确定本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更是又一次明确了这62亩耕地的使用权仍然归我家所有。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 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
198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国发36号)。并在第五条中提出“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或合同,按协议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绐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983年,在全国上下都在为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确权的时候,政府基于52年土地证的基础上,又给我们颁发了林权证。此证一是明确了我家在这62亩耕地范围内的当时已经成材的果树享有所有权。二是又一次证明了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归我家所有。
而且当时县政府为了响应国家关于义务植树的号召,向我们宣传说所有自家地上种植的树木都归自家所有。也是因为这项政策,我家开始了长达几年的植树造林。因83年林权证颁发过早,因此我家好多尚处于幼苗期的树木以及后面几年种植的树木并没有登记造册。但这却不能因此否定我家对这62亩土地的植树造林成果。以事实为依据,现在的62亩耕地已经变成了森林。这就是我家几年植树造林的最有力的证明。
时至今日,金矿因生产需要,要在我村大石门沟修建尾矿坝。因所规划的用地范围牵涉到我家的这62亩土地,与村里另一家的土地,因此我们找到金矿协商赔偿事宜,但却被告知此处地块已不属于我们,现在这块土地的所有单位为国营陶村林场。而且村委早已在1991年就把含有我家62亩土地的一千多亩土地转给了陶村林场。此事让我们十分愤慨,因为这么多年不管是村委还是陶村林场都对此事只字未提。今年他们告知此事以后我们多次向村委、金矿及林场询问事情的起因始末。但都未给出具体的合理的答复。只看到一张区域标注图上面有当时村委主任的签字“无异议”。
这让我们更加的愤慨,不知他们当时是依据的那条法律法规在不经我们土地合法使用者在场协商的情况下,画地为圈就把我们辛苦劳作几十年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给私相授受。而且通知都不通知我们一声,更别说当时的赔偿了。而且现在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导致金矿对占用我们土地,损坏我们林地的事实不做赔偿。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希望市里各位领导及个相关部门能切实为民做主,调查清楚当年的问题,去除当年林场与政府签署的对大石门沟林权转让协议当中正对我家62亩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森林所有权的不合法部分,还我家一个公道!让依法治国、以人为本落到实处,让“为人民谋福祉”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习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容的那些肮脏龌龊!
村民陶进学携全体家人
2018年5月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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