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友"12347"建议采纳并予以鼓励。
鉴于网友“1234567”对洛阳信息港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已被采纳,特颁发特殊贡献勋章一枚,以资鼓励。 好! 很好! 很好 谢谢!愧领了。 :victory: 版主,你名字喊错了,他是拖拉机,你这甩不出去,作弊了:lol 摆一桌,贺贺! 自己加的这个免责声明有没法律效力?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信息港还是找个律师问问最好。 不中就弄事 发表于 2018-5-19 09:06自己加的这个免责声明有没法律效力?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信息港还是找个律师问问最好。
信息港用词很严谨,没有加免责两个字,叫“洛阳信息港声明” 我说今天上来帖子怎么多一块,原来是这位网友的建议,很好的建议,举手支持。 好网友,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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