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宠屋 发表于 2025-11-10 17:31

7月大男婴被两名不满12周岁女孩所害

11月6日,广西一网友反映,自己的儿子被两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孩杀害,引发关注。该网友悲痛地说:“我的儿子,被人害死了。”


广西百色市某县刑 侦大 队2024年8月1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鉴定人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同日,县公 安 局出具的《不予立 案通知书》显示:你于2024年7月22日提出的小黎被故意伤害致死,我 局经审查认为,犯 罪嫌 疑人黎某盼(9岁),岑某某(11岁)年龄不满十二周岁,未达到追究刑 事责 任年龄,决定不予立 案。


2025年11月7日,记者联系到当事网友黎先生,他说,自己1997年出生,是广西百色市某县某村村民。2024年1月1日,他的儿子小黎出生,“他被害的时候,刚刚7个月。”
黎先生表示,杀害小黎的是邻居家的孩子,经常来家里玩,他也不清楚两人的动机,“两个女孩一个9岁一个11岁。她俩是留守儿童,还在上学。”整个过程大约十来分钟,小黎妈妈第一个发现小黎出事,“是事发后十来分钟发现的,当时两个女孩已经离开。”
“小黎在家里睡觉,被两个人扔到地上用脚踩,导致死亡。”黎先生说,发现时,小黎已经不行了,“从家里到县里大约半小时路程,送医后抢救无效,小黎被宣告死亡。”根据2024年12月23日,某县法 院出具《民 事判 决书》显示,黎先生要求黎某盼,岑某某对小黎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 偿责 任。其监 护人对两人侵害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 偿责 任。
女孩岑某某和其监 护人辩称,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过高,应以3万元为宜。黎先生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 任,系黎先生将孩子委托给两女孩照顾,黎某盼有偶尔打小孩的不良习惯。黎先生一方听到小孩哭闹,没有出门观望,对事故有一定责 任。黎某盼和岑某某对小孩的哭声烦躁而实施了加害行为,黎先生方重大疏忽大意导致侵害结果发生,应承担90%责任。
黎某盼和其监护人辩称,黎某盼的行为系遭受教唆而实施,不应当承担侵 权责 任。小黎的死亡结果与黎某盼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疑,黎先生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小黎死亡的原因主要在于岑某某的暴力踩踏,以及死者家属的错误急救,故黎某盼的赔偿责 任应低于10%。

《民 事判 决书》显示,2024年1月1日,小黎出生,岑某某和黎某盼经常到黎先生家玩。2024年7月21日下午5时许,两人到黎先生家玩,将小黎从卧室抱到客厅及家门口,意图打小黎,把小黎弄哭。
期间,两女孩对小黎进行打、掐等行为,后于下午5时17分,将小黎抱给其家长后离开。后来黎先生家人发现异常,对小黎送医。当晚,小黎经抢救无效死亡。岑某某、黎某盼因未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 事责任的年龄,县 公 安 局决定不 予立 案。


法院认为,黎某盼、岑某某存在共同实施对小黎从高处抱摔,踩踏等行为,系导致小黎死亡的原因,两人平均承担责 任。共承担黎先生的损失90.5977万元。
判 决黎某盼、岑某某的监 护人赔偿因两人侵权导致小黎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
黎先生说,7月22日上午家人们报 警,但警 方表示无法刑 事立案追究责 任。他苦笑道:“未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们拿她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黎先生表示,由于无法追究刑 责,他一直在维权,“两个女孩每家给了5万元丧葬费,当地政 府给了我3万元的司 法救助……追究不了刑 责,申请矫治也无果,只能追究民 事责 任。”
黎先生说:“法 院判两家赔偿我90万元,但这笔钱实际上没有赔偿。对方就一句话,没钱……事发已经一年,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家在四海 发表于 2025-11-10 17:56

90万,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也就是一个纸面上的数字。如何执行?不可能得到执行。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5-11-10 18:02

残害婴儿,年仅十一岁的女孩子是个什么样的心态?要钱没有,要命不给,唉——!

快乐的老汉子 发表于 2025-11-10 19:14

提醒了,孩子不能离开视线,不是不安全,是确实不安全

tk9219 发表于 2025-11-10 20:29

国家应该立法,婴,幼儿,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应离开成年人的看护。若无成年人看护时,婴,幼儿受到伤害,应追究其父母刑责。

饭团儿遇上雪糕 发表于 2025-11-11 09:54

杀人偿命,不应该因为年纪小,不够年龄免于惩处,有案例中杀人者手段极其残忍,却因为年纪小而不给予相应的惩处,让人痛恨至极。

爱宠屋 发表于 2025-11-11 10:45

未 成年保护 法没有保护未 成年的孩子,却保护了未 成年的恶 魔,多么痛的领悟:(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5-11-11 11:27

犯罪低龄化,社会教育出了问题!

小叶儿 发表于 2025-11-12 09:09

现在不杀,长大了也是祸害。

一盘很大的棋 发表于 2025-11-12 18:17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的成人化倾向,一些不良少年利用未成年人这一免死金牌,为非作歹,有些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令人发指,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保护不良未成年人,那么遇害的未成年人就活该倒霉吗?我想这不是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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