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丽春的痛苦
"我叫丽春,但这个名字让我痛苦了三十年。"短短一句话道出了多少成年人的无奈——我们连自己的名字都做不了主吗?四川旺苍县一位女士因名字带来的心理阴影四次申请改名,却遭遇"证明你被名字伤害"的荒诞要求,这场改名拉锯战背后,暴露出法律与现实间的巨大鸿沟。“他们一听到我的名字就笑,还有人直接问‘你是不是丽春院来的'..."一位四川姑娘哽咽着诉说29年来因名字承受的压力。
“从小学开始,同学们就给我起外号‘丽春院姑娘'。"姑娘回忆道,这个外号伴随她整个学生时代,甚至影响到后来的工作和社交生活。
容易引发尴尬的姓名类型
对此,旺苍县公 安 局于近日在问 政四川平台回复称: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经系统查询该网友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理由,向白水派 出 所提起申请,同日白水派 出所上报县 局,经县 局审 核认定“丽春”不存在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过。
根据《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民 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还规 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洛阳好像没这现象,给姑娘小时候改名挺顺利的。 还是管理和服务的区别。 用鹿鼎记举例就行了 前一阵子有个很长名字的,朱雀玄武什么的,改了那么多次。
恶意改名,或者罪犯改名,还是要警惕的
洛阳丽春路是不是也要改名?身份证上住址写的是“丽春路”的居民是不是也感到屈辱? 什么叫无病呻吟?这就是。还有姓“苟”的人呢,那都别活了! 我为洛阳市的丽春路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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